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盈林草罚决字[2026]第B0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处罚人:德鑫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312356622779XJ
法定代表人:陈照东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德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在盈江县姐那乡达海村小组小地名为“深沟”探矿区堆弃废石未占用林地,属于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林规〔2023〕5号的规定,鉴于当事单位 积极配合 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对你公司处罚有(?从轻□减轻□从重)的理由。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云林规〔2021〕6号)文件》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并责令限于2026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处罚内容:1.责令限于2026年8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3倍的罚款(2717平方米×10元×1.3倍=¥35321元)共计人民币:叁万伍仟叁佰贰拾壹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3月27日
处罚机关:盈江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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