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实现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达到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的目标。
第三条 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对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详细内容见附件一、二)。
第五条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结合实际,灵活多样,注重效果。基本形式主要有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编印宣传资料和办事手册等载体公开;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全体职工大会等会议公开;运用政府网站等科技手段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分中心、服务窗口等形式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长期公开,定期工作
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六条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要严密工作程序,对公开的内容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第七条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第八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规范和落实。
第九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附:《盈江县民政局政务公开详细目录》
对外公开目录
1.单位简介;
2.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3.领导成员分工及其调整变化情况;
4.内设机构各科室及领导办公室的楼层分布示意图;
5.办事指南;
6.办事人员;
7.办事纪律、服务承诺;
8.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法规(动态公开);
9.投诉方式、受理投诉机构、投诉举报办理结果;
10.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动态公开);
11.行政许可事项:
(1)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4)婚姻登记。
12.行政许可内部流程图;
13.准予不准予许可决定;
14.办事项目:
(1)城市低保;
(2)救灾救济;
(3)优抚安置;
(4)婚姻登记;
(5)民间组织审批登记;
(6)社会福利社会事务;
(7)区划地名。
15.办事依据、条件、数量、标准、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
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6.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
17.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执行情况;
18.收费项目:
(1)民间组织审批登记;
(2)婚姻登记。
19.收费依据、标准;
20.处罚种类:
(1)撤销非法民间组织;
(2)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整改民间组织非法活动。
21.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处罚程序、处罚结果;
22.应当向社会公告或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
23.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
24.项目资金:
(1)福利中心建设情况。
25.专项资金:
(1)城市低保资金;
(2)农村医疗合作资金;
(3)优抚安置资金;
(4)救灾救济资金。
26.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
27.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使用等情况(动态公开);
28.其他应对外公开的内容。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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