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政局

遗体异地运输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量:21142    作者:郭彩奖 日期:20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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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异地运输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内容

          遗体异地运输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审批的法律依据

       《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三、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条件

户籍在昆明市辖区以外,以及允许土葬的回族等少数民族而在昆明死亡需运回原籍火化或者土葬的。

法律依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民事发〔1999〕17号)第二项;《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五、申请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和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死者原籍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运回原籍实行火化的书面证明(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法律依据:民政部、公安部、外交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民用航空局《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第三项。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无固定表格和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书写。

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申请受理机关

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

八、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决定机关

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九、行政许可审批程序

由家属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云南省殡葬管理规定的,即可办理。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十一、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批准文书为《遗体处理通知书》,有效期为遗体运输至目的地止。

十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法律效力

持《遗体处理通知书》可办理相关遗体运输手续,并作为遗体异地运输的通行证明。

十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

      不收取费用

十四、办理地点:盈江县允燕大道下段县民政局殡葬管理股,电话:0692-8951729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点到11:30点,下午2:30点到5:30点。

十五、附件

    1. 遗体异地运输审批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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