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美丽德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88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禁白限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州各类餐饮场所(含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食堂)全面禁止提供塑料购物袋和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
二、全州客运站、机场等场所不得向旅客提供不合格塑料购物袋。
三、全州所有超市、商场、综合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农资供应店、商品零售场所、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饭店及其他商业销售、服务场所等,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四、鼓励农业生产使用可降解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等,农膜、农药、化肥包装等塑料废弃物按要求回收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
五、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倾倒行为,提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农用薄膜等塑料制品。
七、广大公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共同维护好城乡公共环境。
本通告自2019年6月5日起施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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