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盈江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盈民发【2021】2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保障能效,更好地衔接和助力扶贫脱贫。为进一步简化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妥善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特选定盈江县旧城镇为试点开展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试点工作,现将试点工作开展年终总结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有序承接改革试点工作,旧城镇成立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的副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全体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各村社会救助协理员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民政办专项负责试点工作的开展。
二、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1、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旧城镇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解决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不够精准、审批不及时等问题,切实提供救助对象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维护社会救助的公正性,增强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实现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审批手续简化,工作效率提高,自今年5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省州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提高效能、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规范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工作。
2、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全面推进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试点工作,于2021年5月28日县民政局局长刀承涛带领社会救助相关人员,深入试点乡镇(旧城镇)检查、指导工作,根据盈江县低保、特困确认审核权限下放工作的统一部署,刀局长对工作提出坚持“放得下、接得住、见成效”三原则。
3、一线审批,破解精准识别难题。镇、村干部处于基层,对申请救助的困难群众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最清楚,由乡镇直接审核、审批最为精准。同时将申请对象的相关信息上传至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等进行精准核对,生成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可随时调整纠正,从根本上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骗保等现象的发生,增强了低保的真实性,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4、明确权责,破解权责不一难题。传统救助审批流程中,乡镇(街道)以审核管理为主,掌握具体情况但不承担主体责任;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但人员有限无法全面核查低保申请对象具体情况。审批权限下放后,明确了乡镇(街道)是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的主体,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由原先的“二传手”变为“守门员”,从而压实了主体责任,确保权责一致,真正落实了“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机制。县民政部门从原来繁琐的审批中解脱出来,将工作重心转移至监督管理上,随时发现解决低保问题。
三、改革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1、坚持权责一致,改进工作机制。及时转变工作职能,做到权责统一,突出了镇人民政府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增强县民政局对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贯彻落实的监督指导力度,全面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2、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效能。顺应形势发展需要,改进管理方式,优化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提高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使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救助中的作用更加明显。
3、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政策。根据盈江县盈民发【2021】7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将贫困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全力排查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4、细化入户核查,强化动态管理。组织各村社会救助协理员开展享受城乡低保户的入户核查工作,主要核查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人员增减),家庭收入核算等,最终由各村开展民主评议会议,综合性评判是否符合继续享低保。通过走村入户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如:人户分离,户在人不在(外嫁、吸毒)等情况。我镇自今年5月份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通过入户排查,全镇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整户停发的有32户,87人,减发20户中的20人;调整保障金1户7人,新识别农村低保31户,91人;停发城市低保1户1人;新增农村特困供养对象4户5人。严格按照试点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流程开展工作,严把审核关,不符合纳入的给予政策解释清楚,符合纳入的及时纳入保障。早发现早处理,做到“应保尽保,应保才保,有进有退,动态管理”,坚决杜绝“关系保”、 “人情保”。
5、公示时间减半。公示由原来“两榜公示”14天,简化为“一榜公示”7天,公示时间减半。例如,新民村委会卡子村民小组村民肖永虎,因妻子廖文翠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2021年3-4月住院医疗支出2万余元,后续还需每月支付2000元的药物费用,经济负担较重。民政协理员了解到该情况,第一时间为其办理低保手续,因公示时间减半,及时纳入5月份新增调整,6月份起每月整户可领取1285元低保,有效解决了家庭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
6、严把镇级审核关。严格落实入户核查工作,由镇政府安排工作人员,入户核实每月动态调整对象家庭情况,镇村两级综合评判新增、停发、减发人员,做实做细困难群众“应纳尽纳”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严防出现“人情保、政策保、错保、漏保”等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1、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界定。入户核查家庭收入的时候,一些家庭不报告自己的真实收入,申报时隐瞒不报,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收入难以把握,种养殖业收入也难以精确计算,非正规收入或隐性收入难以量化和认定;户在人不在人员难以管理。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低保申请需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但是存在一部分户在人不在本地居住情况,这样对这部分人的家庭财产状况就比较难掌握。
3、部分群众对低保产生依赖情绪,部分群众因为没有吃透低保政策,存在我不得享受别人也不能享受的现象。
4、民政工作头绪多、涉及面大,工作杂、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人手少事务多,往往处在超负荷运转状态,导致任务完成的质量,各种对象的准确性,数据的科学性大打折扣,基层民政部门处于严重超负荷状态。
五、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1、加强随机抽查机制,对低保准确率、群众满意度等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基层低保经办员和村(居)干部的法治意识,促进依法救助。
2、加大交流力度,组织相关人员“走出去”,向其他做得好的地区进行业务交流、政策探讨,取长补短,提高业务水平。
3、继续充实基层民政力量,加强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经常培训低保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及计算机运用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基层干部政策理论业务水平。
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有一定的不足,离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试点工作千头万绪,任重道远;今后,我们将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在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把改革试点工作干实、干好,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盈江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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