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81户604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28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为差额发放)发放保障金30.8038万元。
2.农村低保对象5609户13858人发放保障金447.7715万元,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38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分档发放,A类补助505元/人·月,B类补助320元/人·月,C类补助280元/人·月(此标准自2023年7月执行)。
3.全县城市特困人员28户28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32644元,农村特困人员395户411人发放保障金及照料护理补贴44.5045万元;城乡特困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救助标准为947元/人·月。自2023年1月起特困人员保障金和照料护理补贴将分开发放保障金发到特困供养对象银行账号中照料护理补贴发放至照料护理人银行账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00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7元/人·月)。
[附件:2023年10月城市低保]
[附件:2023年10月城市低保]
[附件:2023年10月城乡特困]
[附件:2023年10月城乡特困]
[附件:2023年10月农村低保]
[附件:2023年10月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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