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相翁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发放边民补助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边民是生活在边境地区的国民群体,承担着稳边护边的特殊责任,边民补助对于改善边民生活,提高边民的守边固边积极性,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我县自边民补助发放以来,得到边境地区群众的认可和支持,切实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向心力,增强了边境地区群众守边固边、管边控边的责任意识,维护了边境安宁、边疆稳固,增强了边境一线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边民补助意义,是鼓励其从事与守土固边相关的行为,改善边境地区尤其是边境一线定居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2009年1月《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沿边定居群众补助工作的通知》(云民保〔2008〕37号)文件明确规定“我省对沿边(距离边境线1公里以内)定居的群众给予适当补助(每户1000元),鼓励其从事与守土固边相关的行为。发放沿边定居群众生产生活补助资金,对改善我州边境地区尤其是边境一线定居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从2008年开始通过财政转移方式下达我县边民定补资金。
2018年,为进一步加强边境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鼓励群众积极守土固边,并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关于加大边境居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 [2018]9号)、《德安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预 (2018)30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边民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盈江县2018年度边民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就具体补助范围、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原以户为单位补助调整为现在按人补助,并区分一线边境居民、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分类补助。按照《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8 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关于“2018 年,各县(市)要按照边民补助标准的 50%落实政策”精神,盈江县2018年沿边居民生活补助标准为:1.在一线边境居住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每人 1250元,其中:一线边境居住的农村居民中的国办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农转城居民)人口每人1500元。2.在抵边行政村居住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每人500元;3.在抵边乡镇居住的农村居民每人人250 元。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边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基层〔2021〕16号)文件精神,补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2023年盈江县边民补助发放工作方案,均明确规定了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对象为在盈江县支那乡、苏典乡、卡场镇、勐弄乡、昔马镇、铜壁关乡、那邦镇、太平镇、弄璋镇等9个边境乡镇和农场管委会拥有固定居住场所,且居住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履行守土固边义务的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截至目前,边民补助标准不断提高,边境一线农村居民每人每年2500元,抵边行政村农村居民每人每年1000元(不含边境一线农村居民),抵边乡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500元(不含抵边乡镇农村居民)。发放2018年度边民补助21294户85596人4402.2万元;2019年度边民补助33423户128964人5250.42万元;2020年度边民补助32432户129089人8816.15万元;2021年度边民补助33274户128206人8696.4万元;2022年度边民补助32266户113996人7696.7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落实《云南省边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建立健全符合当地特点的边民身份认证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边民管理和边民补助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抵边一线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划定标准,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建立完善边民补助信息系统,完善边民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数据,完善系统数据管理,实现边民补助精准到人,加强民政、财政、边防、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统一组织实施好边民补助认定及发放工作。
盈江县民政局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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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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