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区划地名专家库专家征集公告
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发挥专家专业咨询作用,健全区划地名管理民主决策,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定公开征集遴选区划地名专家,组建盈江县区划地名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遴选名额和范围
为进一步增强区划地名专家组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此次公开征集遴选区划地名专家名额为10-20名,在从事语言文字、文学民俗、文史地理、地名管理、城乡规划、少数民族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和研究的文史部门、科研单位、主流媒体等的专家学者和全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中公开遴选。
二、报名专家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践行家庭美德。
2.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比较了解盈江的历史演变、民俗文化、地理特征、城市建设、地名文化、少数民族地名文化等状况。
4.热心地名工作,参与地名论证、地名文化保护挖掘等工作积极性高,熟悉与地名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正诚信,廉洁自律。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三、受聘专家的任期
1.区划地名专家库成员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2.专家名单审定后,将以盈江县民政局名义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
3.聘期结束后,无特殊情况,原专家可以直接续聘。因专家的原因,可以提前予以解聘。提前解聘后缺额专家予以增聘,资格条件和遴选程序如本公告。
四、受聘专家承担的主要职责
1.盈江县行政区划设置与发展规划研究提供咨询;经授权可对行政区划调整风险进行评估;对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2.盈江县辖区内的重大地名命名、更名方案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3.盈江县区域内的地名规划、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地名图录典志等各类地名文化相关内容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4.盈江县地名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论证,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5.其他有关地名认为应当组织论证研究的,提出咨询建议与论证意见。
6.参与盈江县区域内地名基础研究、地名文化挖掘与保护、地名文化宣传推广等活动。
7.区划地名专家库不设专项工作经费,不收取会员费,不与专家形成劳动关系。盈江县区划地名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由县民政局负责选聘、调整。
五、受聘专家应当遵守的规定
1.必须依法、独立、客观地提出意见。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结论负责。
2.论证的事项与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保守在论证活动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泄漏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
4.未经盈江县民政局邀请或委托,入库专家不得以“盈江县区划地名专家库”名义开展与地名业务相关的课题研究、参加相关活动,或公开发表与地名业务相关的研究成果。
六、征集遴选工作程序
1.发布征集公告。在盈江县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征集公告。
2.接受专家报名。相关专家、人士可以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扫描为PDF格式):
(1)《盈江县区划地名专家遴选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3)学术、专业成就等证明资料等。
3.专家资格审核。盈江县民政局成立专家资格审核工作组,召开评审会对报名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核,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专家名单。
4.专家名单公示。盈江县民政局在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
5.专家名单公布。综合各部门、社会公示意见,以盈江县民政局名义予以公布。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0月12日前上报,单位推荐的相关材料经过电子公文发至县民政局。个人自荐的由本人发送至电子邮箱1481470215@qq.com,也可邮寄至盈江县平原镇允燕大道1341号盈江县民政局区划地名股。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电话0692-8181472,18088181898。
[附件: 盈江县区划地名专家遴选申请表]
盈江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主办单位:盈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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