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资金批次
2024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
二、项目申报单位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新城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五、项目建设地点
苏典乡苏典村、新城乡新城村、平原镇陇中村、卡场镇卡场村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估算
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200万元,计划实施4个项目。
盈江县2024年产业灌溉设施建设项目(苏典村),资金计划80万元,项目建设地点:苏典乡苏典村,项目建设内容:苏典乡苏典村腊马河大象寨沟三面浇灌灌溉沟渠2公里。
2.新城乡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村集体经济),资金66万元,项目建设地点:新城乡新城村,项目建设内容:新城乡农特产品交易市场5#商业网点楼一幢,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212.00平方米及5#商业网点相关附属设施。
3.盈江县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设施建设项目(陇中村),资金30万,项目建设地点:平原镇陇中村,项目建设内容:在平原镇陇中村卡子新建50立方米蓄水池1座,镀锌管网铺设2500米。
4.盈江县2024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设施建设项目(卡场村),资金24万元,项目建设地点:卡场镇卡场村,项目建设内容:在卡场村景颇新朗安装人饮管网,安装DN40镀锌钢管2500米、DN32镀锌钢管1800米、DN15镀锌钢管1200米。
七、项目实施计划进度
项目计划实施期限7个月,即2024年6月—2024年12月。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时间:2024年6月—7月,做好群众宣传发动和动员工作,按照项目程序,完成立项、招标、设计、造价等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
时间:2024年8月—10月,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竣工,并及时完成验收移交,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能切实起到设计实效。
(三)总结阶段
时间:2024年11月—12月,完成所有项目结算、报账、总结等工作。
八、项目效益
(一)经济效益
一是项目建成后,给产业发展提供通行便利,保证群众实现稳定受益,带动周边产业发展,降低运输成本,对提高群众经济收入起到重要作用;二是提供就业岗位,增加群众收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三是改善村寨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对乡村旅游有一定推动作用。
(二)社会效益
一是项目的实施解决项目区域产业发展问题,解决群众产业基地出行困难问题,节约群众生产成本,更好的管理项目区域内产业生产发展,能带动周边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二是项目建成后,有效提高群众发展生产积极性,推动边境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守边护边的自觉性。
(三)生态效益
项目的实施,能有效改善群众思想观念,践行“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生态发展理念。发展绿色经济,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同步可持续发展。项目区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性保护,水资源得到综合利用,保护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在质和量上都有很大的改善。
九、项目建设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及时成立项目建设的相关组织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有机结合,不断强化组织管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标准执行,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及审批,坚持做到项目建设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项目档案管理
加强项目建设的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以报表的形式,按照要求及时向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县民宗局、新城乡人民政府项目办收集管理好项目相关工程档案及资金档案。
(四)公示公告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公示牌(栏)等平台,做到项目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公示公告期不少于7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认真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及后续管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项目资产确权移交,并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督促接交方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接交方抓好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
编制单位:盈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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