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公车管理,减少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安全,提高用车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那邦镇全体干部职工。
二、主要负责人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依据分工,管好分管部门的干部职工。
三、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过户、报废,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公车应统一粘贴公务用车标识,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镇党政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每季度定期制作《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并报镇纪委备案。
五、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接送子女上学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个人利用公车经商,严禁公车对内对外承包经营。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切费用由用车人负责。法定休息时间无公务时,公车应在本单位指定地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六、非专职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因工作确需驾驶公车的,必须持有本人的汽车驾驶证照,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报镇纪委备案。
七、个人不准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八、严禁公车借企业和私人使用。公车借给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使用,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切费用由用车单位负责。
九、驾驶人员要经常检查车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十、车辆正常检修,应事先报主管领导批准。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的,应电话报告主管领导。
十一、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行车时应带齐证件,严禁无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确保行车安全。因违章受到处罚,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驾驶人员应做好公车日常保养,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十三、专职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因事外出,应向领导请假并保持手机畅通。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公务用车,应随叫随到。
十四、驾驶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乱发议论,不得泄露秘密。
十五、违反上述规定,由镇党委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处分,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六、本制度由中共那邦镇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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