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人民政府

那邦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浏览量:18107    作者: 日期:2016/11/4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规范化管理,切实转变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有效治理慵懒散漫, 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那邦镇干部职工考勤制度。

考勤分为工作考勤会议考勤,工作考勤指常规上下班、下乡、出差、培训学习等的考勤,会议考勤指镇内各种工作会、学习会、培训会、党组织生活会等的考勤。

一、工作考勤。

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按时上班签到,每周无故不按时签到3次的,按旷工半天计算,每月累计无故不按时签到8次的按旷工一日计算,以此类推。凡因病因事离岗的必须请假,擅自离岗或去向不明的视为旷工。因公外出办事完毕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的一天视为旷工一天。

二、会议考勤。

全体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机关内部的各种会议、学习,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并报镇纪委备案。正常周学时间为每周一下午3点时,其他会议以接到通知的时间为准。严格执行会议考勤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

(一)批准权限。党政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镇党委书记审批。一般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2天的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审批,并报镇纪委备案。

(二)请假报备。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本人须将已经获批的请假条交镇纪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事先电话按规定请假,请假结束后必须补假条。请病假在48小时以上的必须出具医生开具的《病情证明》。病假结束后三日内未将请假条及《病情证明》进行审批、备案的,一律按事假处理。因公出镇办事、培训、开会的,应按权限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报镇纪委备案,不认真履行报备手续的视为旷工或事假。

(三)请假期满后,还需请假的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制作续假申请并报主要领导批准,无法及时制作的,可电话报告后销假时补办。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从超假期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四)假期满后到岗,应及时到镇纪委销假。

(五)旷工两日以上的由镇纪委进行诫勉谈话,连续旷工五日,或累计超过十日的,年内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不称职)。连续旷工超过十五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日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勤应用

(一)月内出现旷工一日以上的,取消当月乡镇岗位津贴领取资格。

(二)旷工一日,折抵年休假一日,连续旷工两日,累计超过五日的取消应支付的年休假日薪酬和评优评先资格。虚构事由请假的,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三)干部职工请事假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2日,不进行跨年累计,每超过一日扣发50元应支付的年休假日薪酬及50元工作绩效奖励。(婚假、丧假、产假除外)

五、其他规定

(一)在单位工作任务繁重期间请年休假、事假的不予批准。(婚假、丧假、产假除外)

(二)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的,经请示分管领导,视情况给予补休,无法补休的可视情况冲抵事假。

(三)路途所需时间不计入考勤登记。

(四)请假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

(五)考勤结果每星期公布一次,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三日内向镇纪委提出,如不按时提出,视为无异议,由镇纪委存档作为考核奖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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