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促进那邦镇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根据省委《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云办发〔2013〕9号)、省委“四群”教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覆盖面的通知》(云群办〔2012〕13号)和州委《关于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德发〔2011〕57号)精神,结合那邦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全县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
第三条 认真落实党的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实行总结报告与痕迹资料查阅、实地走访座谈、现场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总结考核双向推动机制。
第四条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总结报告联系群众的情况
1. 落实县委规定的深入调研天数及撰写调研报告的情况:乡镇科级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每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文章。
2. 落实县委规定的住村天数及直接联户的情况:乡镇科级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为3户,每年驻村不少于60天。
3. 落实建立《民情联系卡》和《民情登记卡》的情况。
4. 落实开展民情恳谈、接待群众来访、记录民情日记、撰写民情报告、收集和反映重要民情事项的情况。
5. 落实每年必须提出1至2条有价值的工作建议的情况。
6. 落实帮助所联系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
7. 落实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所联系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他影响稳定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情况。
(二)总结报告改进作风的情况
1. 落实深入基层轻车简从、不打招呼、直接到村、减少陪同的情况。
2. 落实深入基层不奢侈浪费、不收受基层礼品、不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情况。
3. 落实深入基层遵守群众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总结报告解决问题的情况
1. 落实发现基层和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结合实际,指导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
2. 落实指导帮助基层和群众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推广运用经验指导基层实践取得工作实效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总结报告的情况
以上情况的落实以个人总结报告和痕迹资料查阅、实地走访座谈、现场检查抽查及开展问卷调查进行满意度测评等形式进行考核认定。
第五条 总结报告的方式:
(一)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列为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告,接受上级监督。
(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列为本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向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述职,接受组织监督。
(三)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向所联系的基层和群众通报,接受基层和群众评议。
第六条 总结报告的对象、时间:
(一)总结报告的对象为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报告实行半年督查,年终总结考核。
(二)总结报告时间与年度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同步进行。
第七条 开展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总结报告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联系群众的领导干部为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制,推动工作落实。
第八条 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采取个人报告、组织考评与基层群众评议测评等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镇纪委要把监督执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落实。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施行,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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