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加强全镇各驻村帮扶工作力量的整合和管理,建立健全驻村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派驻那邦镇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队组成和选派
第三条 派驻的范围为全镇3个村,每个村1个工作队,每个工作队不少于3人,其中每村选派1名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第四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组建,将州县挂钩扶贫联系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点结合起来,由定点挂钩扶贫单位派驻的驻村干部、挂点贫困村的镇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等力量组成。
第五条 根据县委、县委组织部任职文件,那邦镇工作队总队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三章 驻村工作职责任务
第六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
2.深入了解村情民意,全面掌握帮扶村、组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分析致贫原因,结合本单位行业特点和帮扶乡镇、村实际,研究制定乡镇、行政村、自然村帮扶规划和贫困户脱贫帮扶实施计划。
3.配合镇、村抓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动态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定点帮扶单位、帮扶村及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工作。
4.抓好贫困行政村、自然村帮扶规划和贫困户脱贫帮扶实施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抓好“十个一”工作任务落实,即发展一个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落地一批到村到户项目、培训转移一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完成一批危房改造、搬迁安置一批丧失生存条件群众、帮助一批贫困群众解决就学就医困难问题、救助一批社保兜底对象、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一批村组环境整治、脱贫一批贫困村贫困户。
5.协助镇党委抓好村“三委”班子建设,加强对“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培养,狠抓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及党小组活动阵地;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村集体收入。
6.协助镇党委抓好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工作;协助组织实施各类到村到户扶贫项目,加强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
7.及时总结镇、村、组、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七条 镇扶贫工作队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村工作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基层党建“双推进”方案,并参与组织实施。
2.督促工作队员落实工作职责,保持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纪律。
3.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
4.撰写年终工作总结,并向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队员派出单位报告。
第八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主要职责:
1.履行队长职责。负责所属工作队员的管理,制订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工作队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规定;牵头编制扶贫项目,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撰写年终工作总结,并向镇、县级组织、扶贫部门以及队员派出单位报告。
2.建强基层组织。指导村“三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培养村后备干部;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3.推动精准扶贫。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村、组、户脱贫计划,带头抓好“十个一”工作任务落实。
4.为民办事服务。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民事村办等工作;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解难题。
5.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日常管理由镇党委具体负责,接受县委组织部、县委新农办、县扶贫办督查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通报批评。
第十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下派期内,与派出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全年驻村时间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走访驻村贫困户达100%,结对联系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不少于2户。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因事、因病、正常休假等离开那邦镇和驻点村时要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上级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队长、队员在驻村期间,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由个人书面请假;因单位工作需要请假的,由单位书面请假,并由派出单位负责人和派驻地工作队长或分管领导“双向签名”请销假。队员外出争取项目资金、协调工作或外出培训、开会以及休假等情况,离开所驻村之前应向工作队长报告具体时限、所到地点、办理事项等情况,返回驻村工作后要及时报告外出工作情况。
2.每位驻村队员每月可休假8天,休假超过8天以上的为事假,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和事假都应写出书面假条,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审批情况由镇纪委存档备查。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岗,不准逾期不归,也不准以争取项目资金为由变相脱岗。凡未履行请销假手续擅自脱岗的队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问责的,由队员自己向组织说明情况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发生人生意外或安全事故的,由队员自己承担责任,镇党委、镇政府概不负责。
3.队员请假5天以内的,由本人写出请假条,经村党支部书记同意,由镇工作队长审批。5天以上的,经村支部书记、工作队长同意,经镇党委书记签署意见同意后按程序报县委组织部、县新农办备案。
4.健全完善队员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对队长、队员每周考勤进行登记,考勤情况每周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上报镇纪委,每周由镇纪委将工作队驻村出勤情况汇总经镇党委书记审核后上报县委新农办和派出单位备案。镇纪委每周至少要抽查一次辖区工作队的在岗工作情况,随时掌握工作队在岗出勤情况。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服务,镇党委政府和帮扶村、派出单位要为工作队员的工作及生活创造良好条件,提供工作队必要的经费,工作队员在村委会就餐,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工作队员纳入镇干部管理范畴,赋予相应职责。
第十三条 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在驻村工作期间要将党组织关系转至那邦镇及帮扶村,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按规定享有派出单位的各项正常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对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5%,且不占那邦镇的年度评优奖励名额,考核由镇党委副书记(工作队总队长)牵头负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联系电话:0692-8925010
政府网站标识码:5331230001 邮箱:1741463047@qq.com 地址:盈江县那邦镇街道村宝城路 邮编:67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