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那邦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14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42号)要求,省、州、县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那邦实际对我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标注
1.标注贫困户脱贫、脱贫户返贫。
2.录入新致贫户。
3.录入和标注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自然增加及自然减少的人口。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
2.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
3.所有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已脱贫人口)的建制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
主要针对2020年9月30日前发生变化的信息,如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
4.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
(三)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录入和标注
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进行识别,采集致贫(返贫)风险以及边缘易致贫户基础信息,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和标注。
(四)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工作
采集并录入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帮扶的信息;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标注“是否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五)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针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村入户核实核准各项数据信息,对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不实不准的数据进行完善和整改。
二、方法步骤
(一)组建机构,宣传培训。
1.为强化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监督落实,成立那邦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督导组,督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升才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杨国润 镇纪委副书记
罗 赛 街道村监督委主任
张永贤 那邦村监督委主任
杨恩树 刀弄村监督委主任
那邦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国润同志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为全面做好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特成立那邦镇2020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队,工作队组成人员如下:
(1)街道村委会
街道村民小组
组 长:江 涛 镇党委委员、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赵新宏 街道村第一书记
组 员:陈彬林 杨国润 杨升勐 陈德昌 李升国
李如云 王兴好 罗 赛 张永才
(2)刀弄村委会
刀弄村民小组
组 长:毕成彪 副镇长
副组长:桂雪梅 刀弄村驻村第一书记
组 员:汪智欢 李仕彪 寸红梅 谢江波 杨紫玲
董诗柱 杨恩树 孙明芳 杨亮辉 杨顺时
官明东 陈禹芳
(3)那邦村委会
那邦村民小组
组 长:郑盈华 镇组织委员
副组长:李林强 那邦村主任
组 员:金果双 尹丽蓉 李林忠 刀安玉 排正新
郑江华 排春芝 金腊相 王德都 岳成明
胡加李
桥头村民小组
组 长:刀勒发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杜增宝 那邦村党总支书记
组 员:明立才 曹明敏 刘艳芬 李成富
凹汤村民小组
组 长:朗昌校 镇宣传委员
副组长:杜增宝 那邦村党总支书记
组 员:哏建文 何光科 沙振豪 武生应 蒋恩厚
卡牙河村民小组
组 长:李 凌 镇党委委员、政法综治维稳副书记
副组长:张永贤 那邦村监督委主任
朱德强 那邦村驻村第一书记
组 员:刘蜀广 岳成美 朱德寿 武必爱
张永鼎 杨盈胜
挖蕉村民小组
组 长:李朗昌校 镇宣传委员
副组长:李林强 那邦村主任
组 员:赵加松 银传根 张永仲 武贤鹏 杜增钱
柚木村民小组
组 长:雷昌约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张永贤 那邦村监督委主任
组 员:杨相换 赵 丽 赖必云 姜加仁 王继寒
昔马片区(诺谷、卡牙河、挖蕉、凹汤等昔马住户)
组 长:李升才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组长:杜增宝 那邦村副主任
组 员:许淑怡 赵星任 张 颢 李腊牙 吴嘉俊
邵 创 李有贤 李林胜
整个动态管理期间,镇、村两级同时设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确保识别精准、公平。监督电话:0692-8925377及全国扶贫领域监督电话12317。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
(二)贫情及退出分析。动态管理工作队和村两委要充分组织发动群众,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开展贫情及退出分析,对照贫困户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建档立卡返贫标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标准、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消除标准逐户逐条分析,详细记录,从而确定重点核查范围,以行政村为单元提出初步方案,列出:1. 拟脱贫人口名单;2.拟新识别贫困户名单;3.拟认定为脱贫返贫名单; 4.拟认定为脱贫不稳定户名单;5.拟认定为边缘易致贫户名单;6.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消除名单;7.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消除名单。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三)实地调查,信息采集。由各个工作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和非建档立卡户重点核查户进行入户调查,信息采集。挂钩单位帮扶责任人负责其挂钩建档立卡户(含未脱贫户、已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由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和挂钩单位人员负责,其余(新识别贫困户、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行政村表、小组表)由其余由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完成采集。。
时间要求:优先对贫情退出分析得出初步名单进行入户核实,采集关键信息,2020年10月14日前完成。
(四)信息复核,确定初选名单。工作队管理组在贫情退出分析及入户核查的基础上提出拟脱贫户、拟新识别建档立卡人口、拟脱贫返贫人口、拟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拟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拟边缘易致贫风险消除户、拟脱贫不稳定风险消除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及增加的初选名单,报镇脱贫攻坚指挥部。镇脱贫攻坚指挥部形成《2020年动态调整汇总表》进行数据比对,组织工作人员对动态管理工作队入户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加强对户口、房产、车辆、国家公职人员、经营实体、健康状况、就学情况、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关系等重点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形成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资料。各站所对本站所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职责分解见附件2、3。各动态管理小组根据信息符合情况修正初选名单,提交村民小组评议。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五)村民及党员公开评议。由村“两委”和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召开村小组全体党员和(每户至少要有1人,全小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邀请本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把初步方案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进行比评。外出务工人员由动态管理工作队采取电话、函信等联络方式征求意见,并做好记录和痕迹资料管理,填入《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评议会登记表》。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
会议议程:(1)讨论本小组脱贫户相关事宜;
(2)讨论本小组新纳入贫困户相关事宜;
(3)讨论本小组返贫户相关事宜;
(4)讨论本小组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相关事宜;
(5)讨论本小组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相关事宜;
(6)讨论本小组脱贫不稳定风险消除户相关事宜;
(7)讨论本小组边缘易致贫风险消除户相关事宜;
(8)讨论本小组建档立卡家庭成员新增减少对象事宜。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17日前完成。
(六)逐级审定
1.村级审定。公开评议后,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两委”会对公开评议结果进行讨论研究,形成拟定名单,详细记录,公示拟新识别建档立卡户、返贫户、脱贫户、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风险消除户、边缘易致贫风险消除户名册,公示内容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的公共场所公示5天,若有举报,由动态管理工作队组织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如无异议,由村“两委”和动态管理工作队主持以行政村单元召开村全体党员和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邀请本村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将村“两委”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提交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详细记录《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并初步名单上报乡镇审定。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18日前完成村“两委”拟定会议,并公示,2020年10月22日前完成村级公示。2020年10月23日前召开完成村民代表大会。
2.镇级审定。镇政府对各村报送的预脱贫、新纳入、返贫、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风险消除脱贫不稳定户、风险消除边缘易致贫户、人员自然增减初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形成审定意见,审定通过名单在乡镇和该行政村公示,公示5天,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时间要求:2020年10月24日前完成乡(镇)级审定会议,并公示,2020年10月28日前完成乡(镇)级公示。
3.县级确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建档立卡预脱贫、新纳入、返贫,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新识别和风险消除的初步名单及程序进行审查,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和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汇总名单《县级贫困人口退出销号确认书》、《县级新识别贫困户确认书》、《县级返贫户确认书》、《县级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确认书》、《县级新识别边缘易致贫户确认书》、《县级脱贫不稳定风险消除户确认书》、《县级边缘易致贫风险消除户确认书》签字认定,并公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新识别和风险消除不公告),并对乡镇下发贫困户确定及退出申请批复。乡镇根据县级批复,形成相应乡镇确定书及对村批复,对新识别建档立卡户下发《建档立卡贫困户认定通知书》。行政村根据乡镇批复形成相应乡镇确定书。
时间要求:2020年11月3日前完成。
(七)数据录入和问题清零
1.数据录入。
以乡镇为单位组织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挂钩单位人员将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户、贫困村、村民小组的相关对象信息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因脱贫措施为自动生成项,历年脱贫措施有问题的需录入相关项目并关联受益户进行修改,要提前收集项目录入信息。
时限要求:2020年10月28日完成数据审核并开始录入扶贫对象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并与2020年11月5日完成基础信息录入,2020年11月6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州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动态管理功能,开始动态管理系统操作,2020年11月15日24时完成系统操作。
2.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2020年11月16日至27日,结合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工作情况,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疑似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具体问题清单。2020年11月30日24时关闭信息系统动态操作功能。
3.问题核查整改
2020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各乡镇根据问题清单,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并对查实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
4.完善系统数据
2020年12月8日至17日,各乡镇组织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经核实整改的问题数据进行修改完善。2020年12月18日至20日,关闭县、乡、村三级国办系统账号修改权限,上级进行后台开展问题数据复核,确保问题数据清零。2020年12月20日24时将关闭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所有录入、修改功能。
(九)工作总结
2020年12月21日至26日,各乡镇对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
三、有关事项
(一)收入计算周期
本轮动态管理所有工作对象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二)贫困对象动态管理标准和程序
1.贫困退出。贫困人口退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云厅字〔2016〕11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贫困退出机制的通知》(云厅字〔2019〕3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2.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新致贫户识别和脱贫户返贫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31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档立卡数据信息调整和补录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开组办〔2018〕26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3.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对新发生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跟踪监测。对2019年末及2020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识别并标注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要逐户逐人采集并录入享受帮扶信息,并对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要求,评估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风险变化,经评估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本轮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指标和数据口径统一按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执行。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及自然增加人员的基础信息采集、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实、采集和录入;新识别贫困户、返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基础信息采集录入;行政村、村民小组基础信息更新。
1.新识别贫困户的信息采集。由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挂钩帮扶责任人负责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2020年当年),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负责审核采集信息。
预脱贫户信息采集。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提出申请;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并完善《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
返贫户还需填写返贫户申请书并在信息表中填写返贫原因。
3.建档立卡户历年帮扶措施的信息采集。挂钩帮扶责任人使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对照表(分年度,一个年度一张表,不同年度下打印),入户核实纳入建档立卡户以来历年帮扶措施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帮扶措施信息。
4.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乡镇统筹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挂钩单位采集更新所有边缘易致贫户(含已消除风险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基础信息。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2)和《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3)入户核实并采集基础信息。同步采集2019年边缘易致贫户的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5.贫困户(含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国务院扶贫办制发的《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4)和《贫困户、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5)采集。
6.所有行政村以及村内的村民小组的基础信息更新。
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通过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自然村信息对照表》采集发生变化的信息。
(四)贫困户脱贫校验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限制条件,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五)使用全国建档立卡手机APP开展信息核实工作
为减轻基层打印表格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各级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的相关功能开展信息核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实施、力量整合和工作推进。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扶贫措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挂帅推动、亲自指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整合镇村两级干部、驻村工作队、挂钩单位力量,保障人力、物力、财力需要,组织好工作队伍,及时进行乡级全员培训,明确工作责任及方法、步骤,做到参与人员政策清楚、工作规范、信息采集准确,结果公正公平,并做好前期材料、表格的准备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各驻村工作队要全程参与,逐村逐户走访核实,对数据不准、资料不全、不符逻辑的要列入重点核查清单,该补充的补充,该校正的校正。确保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到位。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1.贫困人口的脱贫退出和识别纳入都要坚持国家现行扶贫标准,既不提高也不降低。2.贫困户脱贫退出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对扶贫对象做到“应退尽退、应纳尽纳”,对监测对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各乡镇要在村级建立数据信息会审工作机制,把好第一关口,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防止信息采集不实、录入错误。3.各工作组要采取有效措施,紧盯脱贫攻坚普查和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运用好扶贫数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工作成果,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扶贫数据共建、共享、一致,实现数据闭合,坚决杜绝马虎走过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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