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3.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标准
两免标准: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收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标准予以减免,学杂费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天4元,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每学期625元。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补助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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