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盈江农场沙漠蝗虫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量:18144    作者: 日期:2020/4/21

各社区、机关各办公室(中心):

经盈江农场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将《盈江农场沙漠蝗虫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盈江农场沙漠蝗虫林草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沙漠蝗虫被认为是最具破坏力的迁徙性害虫之一,为确保在沙漠蝗虫侵入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盈江农场林业草原生产及生态安全,减少危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进行编制。

1.3 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防治。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盈江农场林草系统管理范围发生沙漠蝗虫的防控工作。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2.1 盈江农场应急组织机构

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成立沙漠蝗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罗祥兆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副主任左显富担任,成员由农场领导、农林水服务中心主任及五个社区党总支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左显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加文同志担任,成员由尹秋香、赖永生、周婕、魏军、王娅及相关科室人员抽调组成。

2.1.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盈江农场辖区林草系统沙漠蝗虫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及应急防控相关设施、技术、经费等方面的落实与保障,指导开展林地和草原沙漠蝗虫的防控和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向盈江农场管委会和县林草局防控指挥部报告相关防控工作。

2.1.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沙漠蝗虫林草灾情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制定灾害防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监督、检查、指导防控工作;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组织、指导开展技术宣传和培训;协助农场管委会组织力量处置受灾林业和草原产品。

2.2 盈江农场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盈江农场管委会成立相应的沙漠蝗灾防控指挥机构,研究决定本辖区内沙漠蝗虫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指挥、组织、协调辖区内沙漠蝗虫防控和宣传工作。指挥机构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级预案及本辖区沙漠蝗虫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

3 预警和报告制度

3.1 灾害预警分级

根据沙漠蝗虫危害情况分为3个预警级别。

3.1.1一般灾害预警(III级预警)

当发生沙漠蝗虫面积合计>100亩,≤500亩时,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3.1.2较大灾害预警(Ⅱ级预警)

当发生沙漠蝗虫面积合计>500亩,≤1000亩时,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构成较重威胁。

3.1.3重大灾害预警(Ι级预警)

发生沙漠蝗虫面积合计>1000亩,对林草生产和生态安全造成构成严重威胁。

3.2 预警机制

沙漠蝗灾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各社区防控机构的趋势预测和实地监测报告。各社区防控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沙漠蝗虫监测制度,并通过各级草原蝗灾防治指挥部等渠道密切关注境外沙漠蝗虫最新动向,准确掌握其迁移时间、路线、方式等信息,及时根据沙漠蝗虫危害发出预警;各社区要划定范围,责任到人,对本辖区内沙漠蝗虫进行专人专区系统监测和严密监控,杜绝漏查漏报情况。

3.3 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沙漠蝗虫灾情报告制度。任何个人和单位,一旦发现沙漠蝗情,要及时向盈江农场管委会报告,并由农林水服务中心核实发生情况后,按程序逐级报告县林草局防控领导小组。要杜绝误报和瞒报,对拖延蝗情不报的要追究责任。

4 应急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响应。

4.1 三级(县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或者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100亩,≤500亩时,由盈江农场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初步确认,报告县林草局,并发布沙漠蝗灾Ⅲ级预警。

启动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盈江农场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报县林草局蝗灾防控领导小组。

盈江农场蝗灾防控领导小组迅速行动,进行管理辖区内沙漠蝗灾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技术措施,组织开展防控行动。县林草局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指导,组织进行辖区内蝗虫灾害发生情况的全面调查评估。

4.2 二级(州级)响应

发生沙漠蝗虫面积合计>500亩,≤1000亩时,报请县林草局蝗虫防控领导小组发布沙漠蝗灾Ⅱ级预警。

二级响应启动程序(略)

4.3 一级(省级)响应

发生沙漠蝗灾面积合计>1000亩,报请县林草局蝗灾防控指挥部发布沙漠蝗灾Ι级预警。

一级响应启动程序(略)

4.4 防控实施

沙漠蝗虫应急防控由各级林草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5 灾情发布

盈江农场林草蝗灾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的灾情发布,未经盈江县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任何人和单位不得擅自发布灾情信息。

5  应急预防措施

5.1灾害预防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强化责任”的方针,采取多种有效的防控方法。结合林草科技推广培训工作,积极宣传,强化林草所有者的防灾减灾意识;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加大沙漠蝗灾的监测预警和防控资金的投入,提高防控沙漠蝗灾的应急能力;努力防止沙漠蝗灾的暴发和蔓延,将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5.2 灾前准备

盈江农场林草蝗害防控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深入基层指导监测和防控准备工作;制定、完善沙漠蝗的防控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做好资金、物资和技术储备。

5.2.1物资筹备

筹备资金,采购储备随时可以调用的药剂药械。同时与县林草局联系,给与一定的药剂药械支持。

5.2.2技术筹备

摸清底数,掌握本区域范围可用于沙漠蝗虫防控的各类飞行力量,并加强沟通协调,做好飞防应急准备,可以随时调动开展沙漠蝗虫防治工作。

5.3 防治措施

监测预防:及时关注国际特别是缅甸的沙漠蝗虫发生危害动态信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预警信息。

防治:在一般区域(首次发现沙漠蝗虫区域及沙漠蝗高密度发生区),组织森保专业化队伍使用大型施药器械或无人机进行化学防治,必要时采用农用飞机或无人机进行飞防;环境复杂区域,可采用烟雾机防治,尽量选择清晨或傍晚进行。化学防治时,应考虑条带间隔施药,留出合理的生物天敌避难区域。

在生态敏感区域(包括河流、湖库、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的区域),优先使用微生物农药防治,合理使用植物源农药。

防控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防效调查。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与县林草局蝗灾防控领导小组积极争取保障应急资金,加强沙漠蝗虫应急防控物资储备,重点储备防灾所需的药剂药械及防护装备等物资。

6.2 技术保障

盈江农场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应建立并完善草原蝗虫预警预报系统;制定和完善应急防控和持续控制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应急防控调度指挥系统。

7 后期处置

蝗灾过后,林草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盈江县林草局蝗灾防控领导小组。

盈江农场蝗灾防控领导小组对在沙漠蝗虫防控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给予表彰嘉奖。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的修订与完善,由盈江农场管委会沙漠蝗灾防控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需要修改。

8.2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盈江农场管委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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