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盈江县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等有关规定要求,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全统一换证后要求整改的12个养殖场再进行核查,发现12个养殖场任存在:未按要求整改、长期停业、在禁养区内未搬迁等情况。经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对12个养殖场进行公示注销。
本公告公示期7天,当事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依法对12本《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 盈江县《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注销情况登记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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