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依郭应仙当事人申请,经现场审核评估人员的现场审核评估和报批,盈江县旧城镇齐盛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评估暂行办法》和《盈江县畜禽水产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相关规定,确定对该养殖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本公告公示期为7天,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到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至的,待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法对该养殖场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特此公告
[附件: 新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登记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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