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18号)文件要求,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盈江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耕地地力保护”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盈江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补贴工作,研究解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朗其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郗承磊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立兴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袁 鹏 县审计局局长
武必锦 县人社局局长
陈朝贵 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寸志伟 中国农业银行盈江县支行行长
那 洁 中国建设银行盈江县支行行长
明立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15个乡镇长及农场社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郗承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明立寿、周玲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具体负责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安排督促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乡镇、农场社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本乡镇、农场社区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社局、各商业银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具体组织实施。
(一)县农业农村局职责
根据省、州财政及农业农村部门下达补贴资金文件通知,起草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按相关政策拟定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核各乡镇、农场社区上报的信息资料,确保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职责
牵头协调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做好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复核乡镇上报的补贴数据,督促、指导、监督各乡镇、农场社区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负责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的维护、基础信息管理、软件升级、权限控制、数据安全控制等相关工作。
(三)县人社局职责
负责“一卡通”的社保卡开具制卡单,社保卡信息修改,社保卡功能查询等工作。
(四)各商业银行职责
负责“一卡通”的社保卡开户、遗失补办、账户迁移、资金发放及政策宣传等工作;在补贴发放时,配合发放单位查找未发放成功的原因。发放成功的免费向客户发送惠农财政补贴专用短信提醒,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时间、主管部门等信息。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职责
负责组织补贴的信息采集、初审、公示、录入、上报等工作;负责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工作;对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负责本辖区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农户基础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18号)4337万元。
(二)补贴对象。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社区)。
(三)补贴面积。以2018年确权颁证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在2024年承包耕地范围内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确定全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在承包耕地范围内种植林木(含经济林木和非经济林木)、经济作物、放荒撂荒、国家征用、转变为非农用地和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因素减少的面积不予享受补贴政策;不在承包合同内种植的粮食作物面积不予享受补贴政策。因纠纷等原因,在2018年未确权颁证承包耕地的农户,其种植面积按1999年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核实确认。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当年粮食播种面积为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补贴标准根据后期各乡镇上报的各村级组粮食播种面积由县粮补综合测算确定,另行发文通知。
(五)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各乡镇、农场社区,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引导补贴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采取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六)补贴发放。补贴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
五、工作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4年4月23日前,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成立组织机构,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 :补贴面积核实公示阶段。2024年4月23日至5月10日,各乡镇、农场社区核实补贴面积,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第三阶段:录入补贴面积,兑付补贴资金。2024年5月16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农场社区根据县级分配指标录入补贴数据,录入完成后在各村组张榜公告,并经乡镇、农场社区主要领导审核签批。补贴资金发放,视财政资金调度情况,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财政局的通知安排将资金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24年7月1日至15日,各乡镇、农场社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收集、整理、归档,对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总结须包含补贴范围、补贴面积、金额、兑付情况、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并完成相关报表报送。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农场社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配合,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农场社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领导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实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衔接解释等工作。同时,加强对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农场社区要核实准农户基础信息,将核实准确的基础信息录入到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内。要对农户的补贴项目、补贴面积、补贴标准、金额等内容,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相关数据需经农户本人签印认可,严禁代签代印。做到补贴工作全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公示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杜绝部分思想不端正、作风不踏实的人员编造农户信息、虚报种植面积套取补贴资金现象发生。
(四)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不予发放补贴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根据盈江县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指挥部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要求,停发相关涉案人员种粮补贴资金。
(五)严把种植面积审核关。各乡镇、农场要严格按照盈江县2024年耕地面积农户申报表的要求填写,由农户本人根据农作物种植情况据实填报,严禁虚报种植面积,并由本人签印。村民小组负责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审核不符的,由农户重新填报,审核符合的,由负责人签章后报村委会复核。村委会汇总表必须有填报人,复审人员(村务监督员),负责人(村委会主任)签署审核意见(签章)报乡镇政府。乡镇、农场社区汇总表要由乡镇、农场社区主要领导签批后报县补贴办公室。对种植面积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要有乡镇、农场社区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署是否属实意见(签章)及农户、村民小组和村委会负责人的签印。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农场社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压实村组两级干部的审核责任关,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查处;针对补贴资金兑付计划种粮面积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农场社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在粮食种植完成后,及时组织人员对农户的种植面积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乡镇、农场社区对农户100%进行检查,县级抽查每个乡镇不低于10%村民小组。对当年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由村委会、村民小组,督促农户完成粮食面积的种植,未完成种植的,由村民小组收回农户的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补贴资金。对农户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的对象,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文件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完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各乡镇、农场社区、县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各种文件、补贴数据,补贴兑付凭证(含电子版)等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收集,分类归档,装订成册,严格管理,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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