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完成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66号),聚焦推进秸秆“秸—饲—肥”利用模式,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发挥规模示范效果,经研究,拟定支持一批具备一定基础条件和生产经验的秸秆 肥 料化、饲料化利用的农民和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建设。该项目参建农民和市场主体遴选由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盈江县县域范围内从事农作物秸秆肥 料化、饲料化经营主体及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等。
二、遴选程序
相关农业生产主体向“盈江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认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注册(不含公示期登记注册的工商主体);
(二)具备一定的秸秆肥料化、饲料化收储加工场地和技术的经营主体;
(三)拥有与秸秆利用相关的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四)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五、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9日至6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联系人:王卫国,联系电话:0692-818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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