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盈江县2025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公告

浏览量:1140    作者: 日期:2025/5/13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5〕18号),下达盈江县实施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资金5万元。经研究,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决定面向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2025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开展2025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为契机,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着力扶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优质企业、重点加工企业改造升级装备、开展产品研发和科技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支撑的农产品加工,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农业经营集约化、标准化水平,增强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扶持原则,优中选优,重点扶持和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在先进技术、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集约化经营、品牌化创建及带动小农户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全县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盈江县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

2.发展主营产业为当地主推产业,具备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

3.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联系紧密,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有示范带动作用,有联农带农优势;

4.经济效益较为明显,有比较详细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在产品安全、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审计、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5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资金共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支持以下内容:

1.优势特色产业原料基地建设项目。用于扶持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及应用,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2.加工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用于扶持龙头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引进及技术改造,按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建设期限

20251月以来已经建设或2025年9月13日前计划完成的建设项目。

六、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1.申报时间:(1)符合申请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表,于2025年6月13日前提交项目申报表。(2)其他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或加工技术改造投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发票、图片等)、开户许可证、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企业整体风貌图片、注册商标及产品认证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于9月13日前提交。

2.材料提交地点:盈江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社会事业科教信息股(平原镇永盛路149号)。联系人及电话:许灿雄 0692-8115776,139****711。

(二)研究确定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的前提下,根据报名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确定补助对象;若申报企业等于或大于2家,资金分配则根据企业项目总投资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

(三)公示

确定后的补助对象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本公告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

 [附件: 盈江县2025年农产品加工补助项目申报表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