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的批复(德农复字〔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盈江县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全县350家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部署要求,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支持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机构,创新辅导服务工作机制,丰富服务内容,满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共性需求,推动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运行机制
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是对基层服务力量不足的补充。围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需求,实行现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服务中心要依据政府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相关项目实施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需要配合事项可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行业指导部门推动解决。
三、遴选对象范围和数量
遴选范围:盈江县范围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遴选数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1家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承接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四、遴选条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建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在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社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择优遴选,优先鼓励支持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和承担县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承接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需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有意愿、有实力承接服务中心创建工作。
(一)具备较强服务能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由经营主体自行提供,承接主体必须安排3名以上工作人员固定办公。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服务中心负责人要有“三农”领域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管理知识。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统一标识规范运作。服务中心要有显目外观标识,实行挂牌运营,同时加挂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牌子;要结合实际强化内部管理,在农业农村等行业指导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规章制度;要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步实现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
(三)服务水平优。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搭建指导管理和服务对接平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功能、全方位服务。
(四)购买服务。服务中心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
“服务中心”要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和监督下,依据服务购买和项目委托等合同,按照项目承接要求合法合规开展工作。服务中心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业务指导、绩效考评、行为监督。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经营管理、专业农事、辅导员管理等服务内容。
五、购买服务内容
(一)运营代办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民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登记事项变更、档案管理、年报报送、财务代理、税务申报等代办服务。其中:优先为国家级、省级、州级或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代理服务,服务对象不少于10家。
(二)市场拓展服务。组织金融保险对接、品牌打造、产销对接、物流流通、信息交流、科技赋能等商务服务。
(三)社企对接服务。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
(四)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为经营主体提供发起成立阶段的前期辅导,经营过程中的规范提升、项目申报、技术指导、法律咨询,转型发展中纾困帮扶,合理退出市场时的破产清算、注销登记等服务工作。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协助指导家庭农场“随手记”应用不少于5家(确保信息记录不低于20条/年、家)。
(五)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交流平台,创新农民合作社及成员培训方式,为农民合作社成员、准成员开展辅导培训服务。2025年培训人数不低于100人。
(六)其他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或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自行拓展的合法市场服务。
(七)农业生产居间服务。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需求方和服务方之间提供组织联络、代办和监督服务,跟踪服务过程和服务反馈。
(八)集中育苗(秧)。开展工厂化育秧(苗)中心,为经营主体提供统一育秧(苗)、统一供秧(苗)服务。
(九)烘干加工。提供粮食等作物的统一烘干、统一仓储、统一清理、统一加工服务。
(十)农技服务。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测土配方、统防统治、田间诊断、农产品质量检测等服务。其中:2025年开展统防统治不少于3000亩。
(十一)农资配送。提供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服务。
(十二)农机维修。提供农机具检查、维修、保养及关键零部件配送等服务,鼓励升级为整机销售、配件供应、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农机 4S 服务。其中:2025年维修保养不少于200台次。
(十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提供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农药废物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集中处理服务。
(十四)仓储保鲜冷链。鼓励自建、合作建设或利用现有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设备,提供分拣包装、仓储、保鲜、初加工等服务。
(十五)农事研学。提供农业科普、农情教育、农耕体验农业休闲观光等体验性服务,以及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农创客孵化等。
(十六)专家咨询服务。建立农技、农经人才专家库,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业技术人才专家聘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定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严格辅导员选聘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绩效评价,为经营主体提供专业辅导员人才支撑。
(十七)辅导员培训交流服务。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搭建全省辅导员相互交流平台,推动辅导员共同进步和人力资源共享共建。
2025年至少要开展2项以上服务业务,运营代办服务、交流培训、农事服务中选择至少1项开展服务。
“综合服务中心”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工作。
六、遴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公众号上发布承载主体遴选公告。
(二)组织申报。请具备承建要求、有意愿承接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在规定时间内(6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由所属乡镇(街道、农场)审核同意盖公章交至盈江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盈江县永盛路149号)。
申报材料包括:盈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佐证资料:合作社(联合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财务管理等制度、办公场所图片及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三)核查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召开联席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确定为服务中心创建的承接主体。
(四)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服务中心承接主体。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盈江县农业农村局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合同。本次服务期限暂定1年,今后根据服务完成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七、时限及要求
申报时间:6月12日前,超过申报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联系人:杨永毅、杨增亮
联系电话:0692-8180259
[附件: 盈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申报书]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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