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广大水稻种植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为规范实施盈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项目,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发布公告、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核、公示等程序,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服务主体。最终确定以下7个服务主体,现予公告:
盈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水稻)项目服务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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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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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盈江县旧城镇顺程农机收割专业合作社 |
盈江县旧城镇旧城村委会沙坡村民三组 |
陶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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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盈江县盈亮农机收割专业合作社 |
盈江县弄璋镇弄勐村项撒村民一组 |
革安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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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盈江穗谷农机专业合作社 |
盈江县平原镇芒仗街汽车检测站下50米 |
余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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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盈江县旧城镇丰胜马铃薯种植家庭农场 |
盈江县旧城镇喊撒村委会等腮村民小组 |
刀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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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盈江县太平镇常亮家庭农场 |
盈江县太平镇芒允村委会芒允街村民二组 |
李立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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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盈江县太平镇亿通家庭农场 |
盈江县太平镇弄盏村委会海相村民小组 |
沙小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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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盈江县顺禾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
盈江县弄璋镇南多村委会老芒满村民小组 |
蔺小顺 |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需委托服务主体开展2026年水稻生产(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机械化托管服务,并申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请从上述名单中选择服务主体。
二、未列入本公告名单的服务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实施。未委托上述名单内服务主体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的种植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纳入项目补助对象。
三、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
特此公告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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