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畜禽养殖主体:
为严格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要求,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全县范围内严禁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泔水)饲喂畜禽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什么是餐厨垃圾(泔水)
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泔水也称餐厨剩余物、餐厨废弃物,即人们餐后剩下弃用的饭菜混合物。
二、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危害
餐厨垃圾中可能含有大量铅、汞等有毒有害物质,畜禽长期食用后,这些物质会在畜禽体内蓄积,并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损伤人的神经、肝脏、肾脏和免疫系统等,危害人体健康。餐厨垃圾来源多样,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还极易滋生寄生虫及各种霉菌,未经处理直接饲喂畜禽,容易导致疾病传播,会造成人动物之间的交叉感染。因此,严禁泔水喂畜禽不仅能防止餐厨废弃物进入人类食物链,保证食品安全,而且对阻断动物疫情传播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法律依据及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三条第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泔水饲喂家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有关要求
广大畜禽养殖业主作为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品质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充分认识使用未经无害化的餐厨剩余物饲喂畜禽的严重危害性。各养殖场(户)应主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餐厨垃圾管理和畜禽养殖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法饲喂行为。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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