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农送告〔2026 〕3号
盈江县盈图农副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5月17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返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决定书》,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参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返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决定书》,内容为:
2003年9月16日,盈江县发展计划局(现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作出《关于新建盈江县盈图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豇豆加工厂批复》(盈计农经〔2003〕141号),同意建设盈江县豇豆加工厂,一、项目说明:项目名称:盈江县豇豆加工厂,项目建设单位:盈江县盈图农副产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法人:黄家熙(公司经理),项目监督单位:盈江县农业局,建设性质:新建企业,性质:私营,建设地点:岗勐乡芒仗街。二、产品方案:脱水豇豆。三、生产规模:日加工豇豆200吨,年加工产量18000吨。四、生产原料来源:采用“公司+农户”的方式与农户签订5千亩豇豆生产订单。五、主要建设内容:1、厂区:购买土地25亩,投资100万元。2、基础设施建设:厂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砖混钢投资300万元。3、生产设施:豇豆加工生产线7条,投资300万元。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7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00万元资金,流动资金108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七、效益分析:项目建成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800万元,上缴税金80万元,实现利润130万元,种植农户可获利900万元,加工厂可安置160人就业,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3年9月28日,你公司在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登记,注册号:533123100000675,原住所地:盈江县平原镇盈东路江边长虹汽修厂旁(岗勐乡政府旁),经营范围: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开发种植经济林、食用菌、畜牧养殖:建筑材料、工艺品,公司股东黄家熙,持股比例51.5%,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韩永后,持股比例41.5%;公司股东李丽敏,持股比例8%,系公司监事。自2003年12月至2005年10月期间,你公司向本机关累计借用农业专项资金人民币1,175,000元用于购买萝卜种子及豇豆种子,由时任局长杨世汉签批同意借支,你公司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据实向本机关签署了《借据》。截至2005年8月,你公司向本机关返还农业专项资金人民币650,000元,未返还余额525,000元。2016年12月本机关在清理往来款项时,有一笔农业生产资料补贴资金504.83元应补给你公司,经报请本机关领导批准同意后,于2016年12月做账务处理冲销人民币504.83元,至今尚余524,495.17元农业专项资金未返还本机关。2008年1月28日,你公司因违反《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被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吊销处理。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及申请材料;3.盈图公司借款情况表;4.记账凭证;5.借据;6.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7.拨款凭证;8.现金进账单;9.关于沙永胜借款转入盈图公司黄家熙借款的说明;10.调账说明;11.会议纪要。
本机关认为,你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向本机关累计借用农业专项资金人民币1,175,000元用于购买萝卜种子及豇豆种子,至今尚有农业专项资金余额524,495.17元未偿还。依据你公司签署的《借据》,你公司应将借用的农业专项资金余额524,495.17元偿还本机关。
2026年1月9日,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偿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告知书》,拟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将借用的农业专项资金余额524,495.17元偿还至本机关指定账户,并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以及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机关参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26年3月17日向
你公司公告送达《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偿还借用农业专项资金告知书送达公告》(盈农送告〔2026〕2 号),请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告知书,告知书已视为依法送达。你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
现本机关作出决定,要求你公司在15日内将借用的农业专项资金余额524,495.17元返还至盈江县农业农村局账户。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决定,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盈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 系 人: 朗其富
联系电话: 0692-8180259
联系地址: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149号
盈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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