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特困供养
办理条件:年满六十周岁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或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半年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老年人
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832元/人月。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1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88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 50元人月。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对于申请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的,还应提供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收入证明。义务人属被宣告失踪、在监狱服刑等情况的,应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有关部门出具相应证明。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手续。
办理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弄璋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表》。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时自行选择集中或分散供养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按照民法有关规定确定;无法定监护人的,由特困人员所住地村委员会或县级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弄璋人民政府民政办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财产状况、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弄璋镇民政办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有关材料报送盈江县民政局审批。盈江县民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核对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盈江县民政局,建立救助供养档案并录入系统,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特困供养待遇,并通过弄璋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村公布其基本情况、救助供养形式和救助供养标准。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盈江县民政局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弄璋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间、地点:弄璋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联系方式:8988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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