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苏典乡机关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制度

浏览量:20638    作者: 日期:2016/10/14

(经20141011日上午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修改通过)

为加强干部内部管理,规范干部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改进我乡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实行五天工作制,即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正常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和下午230-530为正常上班时间。

第二条 按时上下班, 不得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开岗位。出差、下乡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同意并向党政办说明去向,事先未说,事后不及时说明的,均视为旷工。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下乡返回单位,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条 工作及开会学习时间内严禁上网玩游戏、淘宝、播放视频、互串办公室聊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 严格出勤管理,实行每周一学习签到与请销假相结合的考勤办法,并按半月一次通报考勤情况。

第五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领导干部请假必须由党委书记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下由纪委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纪委书记报党委书记同意批准。请假要说明事由,两天以上必须写书面请假条,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当面请假的,事后要补假条,请假期满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到乡纪委销假。纪委书记与干部对口分管领导要相互沟通,视工作情况批准请假,日常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第六条 认真遵守纪律,不得请霸王假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否则按旷工处理。职工因病请假,五天以上者必须要有相关证明,需要住院的要有住院证明。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外,每月请假、旷工累计满6日的一律不再准假。同一办公室或站所不得同时请假2人以上,请假前必须做好工作交接,请假期间要保证手机全天24畅通。

第八条 经乡党委同意参加各种函授学习的人员,在校方集体学习期间视为出勤。国家各种法定节假日由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值班,收假后视工作情况安排补休或付给加班费。

第九条 上级部门临时抽调协助工作,应由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向乡党委书记报请,党委书记视工作情况批准后方可脱岗。

第十条 干部职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享受公休假。即: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违反该条例第四条的不得享受公休假。

第十一条 考勤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病假、事假、旷工将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德宏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进行处理。

㈠病假。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因公负伤人员除外。

㈡事假。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

㈢迟到、早退。考核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不足90次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迟到、早退累计超过90次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

㈣旷工。考核年度内有旷工行为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5天、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最高确定为基本称职;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达到辞退条件的除外。

第十二条 干部考勤由乡纪委进行监督和统计,年终进行汇总作为干部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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