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盈政办发〔2022〕20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2年升规纳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5047    作者: 日期:2022/7/6


盈政办发〔2022〕20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2022年升规纳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盈江县2022年升规纳限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1

(此件公开发布)


盈江县2022年升规纳限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盈江县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二、三产业,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企业在发展县域经济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顺利完成盈江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抓增长、抓培育、抓督导、抓入库的思路,通过查漏纳新、挖潜提升、引进发展、扶持壮大的方式,不断加大对升规纳限企业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全县工业贸易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的规范引导,做好应统尽统工作,进一步提高工贸和服务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扶优扶强、加快发展的原则,每年筛选和培育一批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群体性事件,无严重失信记录,市场前景较好,成长性和创新性较强的工贸和服务业企业。重点抓好一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万元—5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万元—2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含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以及卫生等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含租赁和商业服务;殡葬服务等行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以及社会工作等行业)的重点服务业企业。逐步形成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的企业发展格局。

三、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的原则,调整充实盈江县升规纳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长:杨永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杨茂盈  县统计局局长

 员:韦子江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督查室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兴浩  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陈立兴  县财政局局长

杨增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庆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周江萍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庚忠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李开洲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局长

   县税务局局长

刀志华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线加然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副局长

张永乐  县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实行召集式办公,有工作任务时由组长、副组长或办公室主任召集,平时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线加然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做好拟升规纳限企业的服务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由成员单位指派,请成员单位于2022310日前,将指派人员单位、姓名、职务、电话等信息从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报送至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四、工作职责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内企业的升规纳限工作,对新入驻工业园区和实施搬迁入园的企业,必须考虑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对已入统的园区企业优先享受园区有关优惠政策及资金扶持,并督促按时报送统计数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项目立项、审批上对规上限上及预升规纳限企业给予指导和对接。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制定升规纳限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做好升规纳限入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抓好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和产值增速,确保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目标任务。抓好工业、贸易业企业的数据报送监测、分析、督促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及安全保护服务行业企业的培育和升规纳限工作,强化规模以上在库企业的服务,抓好企业月度数据报送监测、督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规上限上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每年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定点接待单位、定点维修点原则上在规上、限上企业或培育企业中确定。负责升规纳限企业奖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兑付。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物业管理业、县内建材企业(个体)的升规纳限工作。抓好本地建筑法人企业总产值增速,抓好外地建筑法人企业入住培育工作,抓好农村建筑业市场的治理整顿。积极鼓励外来从事房地产经营的单位或本地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分支机构,注册为房地产法人企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牧渔业企业(个体)的升规纳限工作,加强农产品加工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强化限额以上在库企业的服务。

县水利局:负责县内河道沙石企业(个体)的管理和升规工作,对中标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培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县木材指标的管理和木材加工企业升规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升规纳限企业用地手续。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负责协调升规纳限企业环保手续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住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的培育和升规纳限工作,积极支持和鼓励住宿行业限额以下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强化对住宿行业的管理、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对升规和纳限企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入库申报。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企业数据报送和完善台账等业务进行指导。加强统计监测、分析、研判和预警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新开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要加强监测,参照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销售收入等情况对辖区内的工业贸易业重点服务业企业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有计划的逐年提出升规纳限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内超市、餐饮企业(个体)的纳限工作,并向责任部门按需提供辖区内企业登记资料,参照升规纳限入统标准,配合责任部门对县内批、零、住、餐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筛选出拟入统的经营户;负责做好个转企以及非法人单位法人单位相关工作,及时提供注册登记及证照发放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机动车、修理业等其他服务业的纳限工作,特别是汽车修理确保规模以上服务业既要有增量,又要有增速,有计划、阶梯式培育,力争每年有一个新增升规企业。

县税务局:负责配合做好全县工业贸易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的入统工作,每季度向责任单位提供餐饮、住宿企业应税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应税收入达到4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详细名单及纳税情况,并负责指导拟入统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和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配合工作组开展执法检查。

各责任单位在每月1—7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开网期间,抓好各行业主管企业月度数据报送监测、分析、督促、服务指导工作的同时,于每月25日以前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升规纳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结合各责任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召开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升规纳限工作顺利推进。

五、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年内纳入规模(限额)以上的新建投产工业企业,新开业贸易业,新入库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由规模(限额)以下升为规模(限额)以上的工业企业、贸易业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达到限额以上的贸易业大个体户。

2.已在规模(限额)以上名录库中,当年业绩突出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升规纳限企业奖:当年新建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老企业二次升规的每户奖励3万元;新增的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由限额以下转为限额以上贸易业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老企业二次纳限或大个体每户奖励2万元;年内纳入规模以上的重点服务业、资质以上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每户奖励3万元;升规纳限企业中,具有文化产业单位性质、并能纳入文化产业统计平台进行数据汇总的,每户增加1万元奖金。

2.增速奖:已在名录库中的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工业企业年产值增速超过30%的,每户奖励3万元,增速超过50%的,每户奖励5万元。批发业销售额、零售业销售额增速在30%以上,且总量分别在行业排名中前五位的限额以上企业(石油、烟草除外)各奖励2万元。对住宿业营业额、餐饮业营业额、重点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增速超过30%,且总量分别在行业排名中前三位的限额以上企业各奖励2万元。贸易业大个体增速超过50%的,每户奖励1万元。

3.以上奖励实行省、州、县叠加享受,每户企业获得的奖励资金,要按照不低于5%的标准对本企业的会计或统计人员进行奖励。

(三)奖励的申报、审核与兑现

1.对同一法人主体在本州投资设立的多家企业,合并为一个考核单位计算奖励。

2.企业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企业上报数据为准。

3.奖励资金由县级财政安排。县财政根据升规工作需要,每年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到升规办公室实行专款专用。

4.次年31日前,由升规纳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名单上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后给予奖励。

(四)升规纳限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六、有关事项

本方案自202211日起执行,如与原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县升规纳限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https://www.dhyj.gov.cn/sdx/Web/_F0_0_51DJ1BB2E21FB8A3494E4171A0.htm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