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苏政法【2022】37号 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关于苏典乡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浏览量:4106    作者: 日期:2022/7/26

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体制改革,理顺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盈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创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办理需提请乡主要领导研究审议的重要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改革内容

(一)资产量化。20211231日清产核资确认结果(2021年度)为依据,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1.集体资产量化的范围。一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特别是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项目资金,纳入集体资产量化范围。二是探索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以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资产量化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2.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核算。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集体经营性资产=短期投资+经济林木资产+长期投资+经营性固定资产+经营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用于经营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农业资产,特别是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以及货币资金中集体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区分用于经营的和非经营的,将用于经营的部分量化为本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3.集体资产量化的方式。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仅限于所辖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折股量化到组、确权到组。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仅限于所辖小组范围内进行,折股量化到、确权到人。

(二)股权设置。股权只设置成员股,实行一人一股制。村级按组设股,小组级按人设股,村民委员会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仅限于所辖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到组、确权到组,确定每股金额;小组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仅限于所辖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到、确权到,确定每股金额不设置集体股,集体只提留公积金和公益金。

(三)股权管理。根据中央政策要求,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静态管理方式。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采取量化到人、确权到户的管理方式。量化的股权可以继承,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转让,特殊情况可以按照新型法人组织章程,通过规范、合法的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但不得随意退股提现。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因人员、资本变动等实际情况而需扩股、缩股或调整的,必须经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四)股份权能。赋予集体成员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继承、有偿退出等权能。

1.股权占有。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由集体经济组织编制《经营性资产股份(份额)登记簿》,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集体成员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份额)信息。探索以户为单位持股管理模式,实行信息化管理,探索股权信息平台管理方式。

2.股权收益。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实行按股分配,把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在《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中载明收益分配方式,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和累计提取上限。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无效益不分配,严禁举债分配。年度收益分配方案要依据当年经营收益情况,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并建立以丰补歉机制。集体经济组织应制定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通过,报乡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审核后方可实施。

3.股权继承。继承人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继承人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继承人享受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权益,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或者转让给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继承人的,被继承人所持有的股权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妇女在集体资产股份的继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原则上继承人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或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股权继承证明材料或股权继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调解书),集体经济组织方可办理股权继承手续,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4.有偿退出。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股权转让是将拥有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的行为。股权退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愿将其成员资格和集体资产股权退还本集体经济组织,并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补偿的行为。

股权一般不得退出或转让。本集体成员因家庭生活困难、重大疾病、不可预见灾难等特殊情况申请有偿退出的,其股权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暂时按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账面净值赎回,待生活转好后,若拟赎回原有股权,其可按赎回发生时的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其原有股权。按照本人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乡政府审核、签订协议、股权变更的程序实施。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设置。村民委员会及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应结合实际,在做好经营性资产村改革的基础上,统筹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

1.成员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组成,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力机构。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村级以小组为单位推举出集体经济组织小组代表(每组推举一名),小组级以户为单位,每户推举出一名代表,组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任期、职权及议事规则在《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中规定。成员大会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2.理事会。理事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村、组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理事会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在《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中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监事会。监事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选举产生,是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监事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也可以由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监事会任期、职权、议事规则等在《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中规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未丧失行为能力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判处刑罚或涉黑涉恶等有过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除外),必须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必须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热心为本社成员服务,方可确定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原则上直系亲属中不得2人或2人以上当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理事长与监事长不能同时兼任,理事和监事也不能同时兼任。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集体经济组织应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附有成员名册、经营性资产份额(股份)登记簿。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大会。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及时召开第一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和理事长、监事长,形成会议决议或纪要。按程序办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及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和税务登记等,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谋划、认真把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改革工作,多形式开展各类宣传,广泛消除群众疑虑,减少群众误解,为推进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舆论基础。

(二)加强工作指导。根据乡级指导文件制定各村、组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遵循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操作流程,保证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

(三)做到应量化尽量化。严把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量化质量关,凡是应纳入经营性资产的应量化尽量化,防止集体成员股份权利流失。

(此件公开发布)

 

 

 

                 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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