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和增强对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切实从思想上、组织上做到有备无患,迅速、准确、及时地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国务院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以及省、州、县的通知要求等,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以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贯彻落实云南省“以防治滑坡泥石流为主,以监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重点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建立健全全乡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应用于处置苏典乡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二、应急机构和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共同做好突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苏典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由下列成员组成:
指 挥 长:刀成刚 乡党委书记
窦文芳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指挥长:曹兴维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唐硕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杨 洋 乡人大主席团主席
板平保 乡党委副书记
雷小生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侯新权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郭秀珍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方达梅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建国 苏典边境派出所所长
胡来文 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苏典分站站长
赖喊英 乡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胡文静 乡基层党建办副主任
尹名健 乡经济发展办主任
方成明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早旺开 乡边防和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熊 忠 乡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尤仲艳 乡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寸董宇涵 乡兴边富民事务中心干部
简国庭 乡综合执法队大队长
李生彬 乡卫生院院长
金卫本 勐嘎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曹有国 劈石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余兴高 茅草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早兴奇 苏典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 蓉 勐嘎村驻村第一书记
何成再 劈石村驻村第一书记
解 翔 茅草村驻村第一书记
余星达 苏典村驻村第一书记
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乡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村委会进行紧急救援;协调民兵队伍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村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其他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灾害隐患排查组、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和监督检查组10个工作组,各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刀成刚 乡党委书记
窦文芳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侯新权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赖喊英、杨 芮、早雄高、花祖鹏
尤仲艳、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各工作组的综合协调;1.负责收集、汇总、统计、上报灾情雨情信息;2.负责收集、汇总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3.组织办理相关会务活动;4.加强与各工作小组的沟通和协调联系,做好上传下达和后勤保障工作;5.做好救灾物资特别是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调运等工作;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抢险救灾组
组 长:雷小生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副组长:曹兴维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建国 苏典边境派出所所长
胡来文 畹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苏典分站站长
成 员:尹志华、早银、金老德、赵崩丁、刀承锟、段崇盈、苏典边境派出所民警、边防检查站苏典分站民警、供电所工作人员、苏典乡基干民兵应急排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1.组织抢修抢通公路交通设施,开辟绿色通道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2.组织抢修抢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3.组织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4.组织开展河流、湖泊、水库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5.做好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等;6.对还来不及排除的险情,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7.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
组 长:曹兴维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副组长:简国庭 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段红倩、早李慧、赵艳秋、颜 超、张如葵
曹兴富、王穆仙、赵买娟、各村驻村第一书记
工作职责:1.按照相关规定,调配救济物品,发放救灾款,认真落实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的相关工作,保障被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2.加强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灾害隐患排查组
组 长:唐硕承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尹本钦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
成 员:寸董宇涵、简国庭、尹名健、段更生、冯祖飞
余学良、各村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
工作职责:1.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的监测工作,开展隐患点的全面排查,对次生灾害发生的风险性进行评估,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2.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
组 长:板平保 乡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曹兴维 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方成明、胡文静、张丽霞、罗仁辉、杨过萍
岩 旺、岳正奎、双玉凤、赵丽敏、王婧娆
工作职责:1.组织调运抢险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2.指导做好捐赠物资的接受、管理、发放工作;3.设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在灾区的管理工作;4.根据需要,配合救援力量筹措物资器材并做好后勤保障;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组 长:方达梅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李生彬 苏典乡卫生院院长
成 员:朗 糍、赵仁凯、申美丽、苏典乡卫生院医护人员
工作职责:1.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检伤分类、现场急救、伤员转运和院内救治等救援工作。2.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饮用水监测与消毒、重点人群预防接种和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工作。3.指导做好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紧急免疫、污染地消毒、动物移动监管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协同开展心理救援工作,及时对伤病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治安组
组 长:雷小生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副组长:肖 林 苏典边境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熊 忠、刘亚鹏、苏典边境派出所民警
工作职责:1.负责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宣传报道组
组 长:郭秀珍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成 员:李媛媛、早 富、滕利斌、王根晓
工作职责:1.负责各新闻媒体来访记者的接待和管理,对宣传报道工作进行引导和把关;2.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善后处置组
组 长:杨 洋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组长:早旺开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线板恍、方珑婧、林 丹、寸董宇涵
工作职责:1.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的安抚工作;2.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监督检查组
组 长:蔺 斌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段崇盈、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工作职责:1.负责对抢险救灾过程中乡村组干部和各工作组履职情况进行纪律监督;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时,乡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2.乡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及其有关单位应当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将有关信息通知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避让或采取排除措施,情况危急时就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尽量鼓励群众以投亲靠友避让为主,同时各村委会必须做好人员统计上报乡人民政府。
3.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派工作组赶赴现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派出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协助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制定应急防治措施,做好宣传,正确引导。
4.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信息报送按《盈江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执行,由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统一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
四、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乡政府申请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地质灾害预报及时、准确,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及直接责任人员,通报上级政府及主管单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的;
2.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警报的;
3.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未处理或者处理不及时而造成地质灾害损失的;
4.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五、本应急预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本预案自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苏典傈僳族乡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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