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盈政发〔2016〕33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村和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要求,审计局于
一、基本情况
根据《德宏州委农办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美丽乡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德农办发[2014] 12号),盈江县共获准批复实施省州县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27个,县级单列自建点 1个,共28个。
根据《德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管理办法》(德办发〔2011〕19号)和盈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
二、项目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根据县新农办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2014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103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州级资金270万元,县级资金480.6万元(含工作经费31.955万元,在政研室经费户列支),自筹资金52.4万元(由群众自收自支)。截至
截至
三、审计评价
经审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财务收支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的建设项目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情况。
四、审计建议
按照国家及《德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管理办法》(德办发〔2011〕19号)的要求管理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使用。加强道路的后续管理和维护,确保道路安全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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