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2015年美丽乡村新农村省级重点村和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结果公告

浏览量:10201    作者: 日期:2017/1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69261021,对中共盈江县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的2015年美丽乡村新农村省级重点村和典型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根据《德宏州委农办关于批复2015年美丽乡村“百村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办发[2015]16号)文件实施,计划完成盈江县12个乡镇、1个农场、22个村委会、29个自然村的村内亮化工程、村内道路建设、标志碑、村内火山石板路面、排水沟、村庄美化亮化工程、文化活动室等建设项目。

此次审计,仅对省、州、县三级财政补助12 600 000元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整合项目资金、自筹资金不在审计范围内。

二、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截至审计时,累计投资13 005 466元,累计支出12 379 906元,截至2016930,实际资金结余626 333.24元(其中:201619月利息收入773.24元,暂扣工程质量保证金625 560元)。

根据云南坤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盈江县2015年新农村建设项目结算审核报告》;该项目送审工程总造价13 324 115.84元;经云南坤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核定项目总金额13 072 124.11元,审减251 991.73元。

根据《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德宏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办发[2011]19号)“第十七条 县市财政要按照典型示范村建设年度财政总投资3%的比例,从县级财政配套经费中安排新农村典型示范村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及《盈江县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按项目投资3%的比例从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经费”的规定,新农办应按2015年新农村建设项目到位资金12 600 000元的3%提取工作经费378 000元。因部分项目增加工程量,新农办与项目区党委政府协商,决定用项目工作经费275 430.08元弥补项目资金缺口,实际计提工作经费102 569.92元。

三、审计评价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使项目区20749088人受益,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绿化美化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美丽新盈江发挥了积极作用。从县新农办提供的会计资料来看,财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财务收支基本真实的反映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审计过程中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审计建议

加强项目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程序,认真做好完工程项目后续监管工作,并及时办理项目资产的移交管护手续,保证工程项目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6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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