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2月至4月,对盈江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简称“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组织机构情况。
扶贫办是盈江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部门,主管扶贫开发工作,属县级财政一级预算部门,内设4个职能股室:综合股、项目股、小额信贷易地股、社会扶贫股。核定行政编制8人,核定车辆编制1辆;2016年末实有人数9人,实有车辆1辆。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㈡部门预决算情况。
县财政局下达扶贫办2016年度预算总额为13511.79万元,其中:行政户指标1588.40万元(年初批复预算123.40万元,追加调整预算1465万元),扶贫资金专户指标11923.39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16年部门总收入1588.40万元,总支出1615.5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76.70万元,当年结余分配27.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49.60万元(扶贫资金专户不做决算)。2016年决算支出比预算增加27.10万元。
㈢部门业务管理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及《盈江县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在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切块资金后,县扶贫办派专人到各乡镇进行实地查看,由符合条件的乡镇向扶贫办提出项目申请,扶贫办审核后上报县政府批复,并报州扶贫办备案。
项目分配、资金支出基本合理;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部门对绩效低、“零散小”专项资金进行了统筹整合;不存在年初预算下达部门,但资金分配使用由财政部门自行支配的情况。
㈣“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情况。
扶贫办“三公”经费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4.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三公”经费2016年共支出6.2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2万元,增长139.2%;会议费2016年共支出0万元;培训费2016年共支出0.899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045万元,下降0.05%。
㈤部门非税收入征缴情况。
2016年“应缴财政专户款”(存款利息)合计2.44万元,于2016年12月31日全额上缴财政。
2016年财政返还非税收入执收工作经费0.15万元,作为日常工作经费列支(指标要求列入“2130501-行政运行”),结余0元。
㈥部门存量资金情况。
截至2016年底,扶贫办应缴财政净结余资金0万元,应缴财政的结转2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资金0万元。
㈦部门“放管服”情况。
2016年共承接上级项目65个,上级已明确项目用途29个,由县级自行审批实施项目36个。
㈧整村推进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盈江县2016年共实施了11个行政村、66个自然村整村推进,覆盖贫困村11个,涉及乡镇5个,直接受益群众0.82万人,其中贫困人口0.5万人。2016年整村推进共投入12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00万元,州县级财政资金191万元。已完成产业发展投入1100万元。
本次审计实地查看了盈江县弄璋镇古里卡村、芒面村等2个项目,计划投资305万元;截至本次审计时止,2个项目已完工。
审计结果表明:扶贫办部门预算基本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县财政局的要求编制,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反映了扶贫办的财政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存在扶贫办基本户借支扶贫专户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三公” 经费不减反增;挤占项目管理费;往来款长期挂账;没有设立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库的问题。
此次仅对扶贫办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县扶贫专户项目不纳入此次审计范围。
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㈠预算资金拨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扶贫办基本户借支扶贫专户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共计15.85万元。
㈡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三公” 经费不减反增3.62万元。
⒉挤占项目管理费61.55万元。
㈢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
往来款长期挂账23.56万元。
㈣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方面存在的问题。
盈江县没有设立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库。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扶贫办基本户借支扶贫专户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共计15.85万元的问题,鉴于此笔资金已于审计进点前全部归还,此次审计不另做处理,但县扶贫办要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三公” 经费不减反增3.62万元,县扶贫办今后应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挤占项目管理费61.55万元,责成县扶贫办60日内清退归位,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县审计局存档;往来款长期挂账23.56万元,责成县扶贫办认真清理,60日内核销,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县审计局存档;盈江县没有设立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库,责成县扶贫办、发改等相关部门尽快建立县级专项扶贫项目库,并将结果报审计局。
针对发现问题,盈江审计局建议:县扶贫办应强化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往来款规模,对违反政策超期限的个人借款要及时办理清算手续,不得长期挂账;县扶贫办应严格执行《盈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坚持厉行节约,有效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杜绝在接待等支出中转嫁其他费用;县扶贫办应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㈠关于“三公” 经费不减反增3.62万元的问题,县扶贫办承诺今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㈡关于扶贫办基本户借支扶贫专户资金用于单位日常开支及部分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共计15.85万元的问题,资金已归还扶贫专户。
㈢关于挤占项目管理费61.55万元的问题,其中:已整改归还58.85万元,剩余资金2.7万元,县扶贫办认为“不属于挤占项目管理费行为”,未清退整改。
㈣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41.2万元的问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3.9 5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7.31万元, 其中:长期挂账(两年以上)23.56万元,属历史遗留问题,县扶贫办已进行清理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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