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审计局关于对环保局实施的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项目资金审计的公告

浏览量:8916    作者: 日期:2017/1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6月26日起,对盈江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的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㈠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1.2015年12月1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大盈江段)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云环发【2015】58号)文件,项目计划投资8 045 300元。

2. 2017年4月27日,经《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伊洛瓦底江出境流域(大盈江段)重金属污染应急性控制工程实施方案调整的复函》(云环函【2017】126号)文件,调整计划为:⑴完成大盈江博源段应急坝38.79米、修建截洪沟507.70米。⑵完成大盈江红盈段应急坝60.68米,修建截洪沟610.41米;清除含重金属的底泥5 081.38立方米。

㈡设计、勘察、监理及招标情况

该项目施工设计图制作发包给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中标价162 000元;地质勘察发包给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标价200 000元;主体工程中标价5 754 498.19元,中标单位为盈江县振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为云南监协工程咨询有公司,中标价92 000元。

㈢工程开、竣工情况

该项目2016年8月29日开工, 2017年3月20日竣工,2017年3月31日,通过了县级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从审计的情况看,项目资金设置了专账管理,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财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部分设计内容出现变更,按规定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后,才进行施工,确保了大盈江汇流电站断面水质能稳定达到设计标准。

三、资金收支情况

㈠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截至2017年7月7日,资金实际到位6 799 718.07元,其中: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 000 000元,县级项目前期经费200 000元,县环保局自筹49 718.07元,博源矿产公司自筹150 000元,红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自筹400000元。

㈡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截至2017年7月7日,项目完成总投资6 123 910.87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完成5 324 192.80元,待摊投资完成799 718.07元。

㈢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7月7日,项目资金结余675 807.20元。

㈣债务情况

截至2017年7月7 日,“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为266209.64元

四、针对资金管理,盈江县审计局建议

 (一)对项目结余资金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其他项目资金缺口。若需使用,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项目的日常管护和水质的监测,确保大盈江水质能持续、稳定达到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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