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月3日至3月1日,对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固定资产、经办机构经费、债权债务、信息系统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盈江县自2007年度启动实施农村居民新农合保障制度。2016年度,盈江县年末参合人数263483人,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14274.20万元,其中,缴费收入3161.80万元,政府资助收入11084万元,利息收入28.4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4203.49万元,其中,待遇支出13544.79万元,购买大病保险支出658.70万元;年末累计基金结余5298.09万元,其中,风险基金结余1426.97万元。
2016年12月28日,盈江县卫生计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政策要求,认真执行《德宏州卫健委关于印发德宏州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6〕17号)文件要求,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清算移交。新农合基金清算移交滚存结余5298.09万元,其中:定期存款3400万元,活期存款471.12万元,风险基金存款1426.97万元;大病保险存款清算移交353。83万元;固定资产清算移交原值14.18万元;经办机构经费清算移交0万元;新农合基金债权清算移交0万元、债务清算移交0万元;信息系统划转3.78万元。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㈠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1454人,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610 680元。
㈡基金专户未享受优惠利率,少计利息651 349.94元。
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结余未移交9 635.70元。
㈣参保农户基本信息录入有误64042条。
㈤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52 980 929.80元。
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清查重复参保人员,令其按规定参加符合规定的医疗保险,加强各险种间数据共享,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基金专户未享受优惠利率的问题,要求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务必将少计新农合基金利息补计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工作经费未移交的问题,要求盈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工作经费移交到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使用;对参保农户基本信息录入有误的问题,要求盈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要尽快通知各乡镇合管办,将不完整信息补录完整,保证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过大的问题,要求盈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逐步消化新农合累计结余基金。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盈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多获得财政补助资金的问题,由于筹集到的资金全部划转州级财政,重复参保的资金无法清退,2017年城乡居民经办机构整合,数据实行共享,因此2017年起城乡居民将不存在重复参保情况;对基金专户未享受优惠利率的问题,盈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将少计算的651349.94元存入盈江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盈江县财政局于2017年5月18日上划至州财政专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余工作经费未移交的问题,因为原新农合办公室工作经费与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经费交叉使用,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局班子研究,决定不再移交结余的工作经费;对参保农户基本信息录入有误的问题,于2017年6月1日以前将参合群众基本信息录入完成;对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过大的问题,盈江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逐步消化新农合累计结余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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