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9年1月19日至2019年1月31日,对盈江县2018年度州级储备粮轮换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㈠轮换工作情况
盈江县粮油公司根据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宏州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宏州分行《关于下达2018年度州级储备粮轮换计划的通知》(德发改字[2018]277号)文件及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盈江县粮油购销总公司关于网拍2018年度州级储备粮轮换销售的请示》(盈粮购请[2018]9号)文件的批示,对盈江县2015年购入的659000公斤州级储备粮进行轮换。
2018年7月4日,县粮油公司委托德宏州浩翔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网络竞拍,宾川县开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盈江县通达大米加工厂、云南德睿粮油有限公司中标,累计成交数量659000公斤,累计成交金额1515700元。
轮入工作于2018年10月19日完成,同时送云南省德宏州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达标。2019年1月8日通过州级验收。
㈡轮换财务收支情况
2018年州级储备粮轮入成本1833550.19元,轮出销售额1514872元,轮换差价为318678.19元。
审计结果表明,盈江县粮油公司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能真实地反映了本次州级储备粮轮换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核算基本规范。
二、针对资金管理,盈江县审计局建议
盈江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以下建议:
㈠承储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到税务主管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㈡承储企业在轮换入库粮食收购过程中,在保证数量、质量、品种符合储备粮收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控制好收购时粮食水分和杂质含量,降低后期整理入库损耗,降低收储成本。
㈢承储企业要严格执行《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对州级储备粮的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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