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2016年至2018年补交党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浏览量:11872    作者: 日期:202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于2019213日至2019312日,对中共盈江县委组织部(以下简称县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盈江县2016年至2018年补交党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

县委组织部属于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内设干部股、调配股、组织股、干教人才股等9个职能股室。201812月末,实有在职人员20(行政人员);离退休人员5人。20169月公车改革后核定公务用车辆编制1辆,实有1辆。盈江县党费在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核算,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盈江平原支行开设县管党费专户。

㈠补交党费拨入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州委组织部累计下拨盈江县中央和省委补交党费126.01万元。

㈡补交党费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县委组织部补交党费累计支出117.50万元。

㈢结余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收支相抵资金结余8.5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委组织部对上级下拨的补交党费1 260 100元,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项用于支持脱贫攻坚、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向党支部拨付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等三个方面,但在审计中发现存在未按规定对补交党费资金按明细单独核算,未足额发放慰问金的问题。

二、审计中发现问题

㈠未按规定对补交党费资金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126.01万元。

㈡未足额发放慰问金0.51万元。

㈢各用款单位未及时支出补交党费7.30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

㈠对未按规定对补交党费资金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126.01万元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进行调账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㈡对未足额发放慰问金0.51万元的问题,建议县委组织部及时足额补发慰问金。

㈢对各用款单位未及时支出补交党费7.30万元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委组织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存在的问题。

㈠对未按规定对补交党费资金按明细科目单独核算     126.01万元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已按相关规定进行调账处理。

㈡对未足额发放慰问金0.51万元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已足额补发慰问金。

㈢对各用款单位未及时支出补交党费7.30万元的问题,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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