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曹木亮村民小组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资金收支审计结果

浏览量:13036    作者: 日期:202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自2019510日起,对盈江县自然县资源局负责实施的平原镇陇中村曹木亮村民小组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㈠项目规划及批复情况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的意见》将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委会曹木亮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批准为“5.24”“5.3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计划投资中央资金750万元。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宏州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委会曹木亮泥石流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国土资环2015133号)批准的设计内容及预算组织实施。

 ㈡招投标情况

经公开招投标,勘察设计中标单位为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院、施工中标单位为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察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中标单位为四川合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有限公司。

㈢合同签订情况

1.招投标合同签订

盈江县资源局分别与平原镇陇中村委会曹木亮泥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招标合同》,签约价款约定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收取,《勘察可研、设计合同》签约价56.55万元;《建设施工合同》签约价574.83万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签约价定按审定工程造价的千分之四计算,《工程试验检测合同》,签约价5.8 万元;《工程监测服务合同》签约价7万元。

㈣以往接受专项审核情况

1.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云南省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委会曹木亮泥石流治理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反映,审定主体工程造价

577.18万元,由该公司负责解释。

2.致同会计师事务云南分所对该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盈江县平原镇陇中村泥石流治理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该所负责解释。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建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县资源局所提供的项目财务资料,基本反映了项目完成投资情况。但存在扩大范围支付专项建设资金的问题。

二、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81030日,项目建设资金实际到位

686.86万元,其中:县财政局拨入“5.24”“5.30”地震灾害后恢复重建中央资金680万元,取得存款利息收6.86万元。实际完成总投资708.14万元,其中: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投资577.18万元、完成待摊投资130.96万元。项目资金结余-21.28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开支项目建设资金2万元

四、审计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盈江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反规定扩大范围开支项目建设资金2万元的问题,鉴于该资金无法归位,对此问题不作处理,今后要杜绝此问题再次发生,避免屡查屡犯。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盈江县资源局高度重视,采纳审计建议,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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