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审计局

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项目资金收支审计结果

浏览量:13713    作者: 日期:202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盈江县审计局自2019510日起,对盈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的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安排计划及预算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5430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610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632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17277号)文件,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项目列入中央财政地质灾害专项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概(预)算600万元。

 (一)项目立项、批复情况

 2015810日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5年度核查项目列入省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储备的通知》(云国土资环201567号)文件,将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项目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

     2017217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德宏州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云国土资环201744号)通过了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为600万元。

(二)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1.20151026日,德宏州国土资源局与云南国合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合同约定招标代理费及拦标价编制费6.95万元。

2.20151130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勘察、可研、设计工作中标单位为云南地质工程勘察二院。2015127日,县国土局与云南地质工程勘察二院签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合同》,合同约定勘察费用20.68万元,可研、施工图设计费为工程概算的6.4%

3.201625日,德宏州国土资源局委托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2017714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项目施工中标单位是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中标价466.67万元;2017720,县国土局与核工业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7610日,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该项目监理中标单位是云南地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价13.72万元,201777日与云南地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该项目于20171020日开工,2018210日完工。

    (三)项目结算情况

项目完工,盈江县审计局委托昆明融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项目的工程量进行复核,工程送审总价495.19万元,审定结算总价494.59万元,审减0.6万元。该审核结果由融汇公司负责解释。

审计结果表明,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的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项目均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开展,项目的实施,缓解了项目区地质灾害构成的威胁,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环境质量。县自然资源局所提供的资料来看,会计核算基本能按相关会计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项目工程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资料记录,截至201812月 ,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累计到位561万元。 20181230日,根据盈财建【201853号文件,调减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工程项目资金131.04万元。截至201812月末,资金实际到位429.96万元。

(二)工程投资完成情况 

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项目财务资料记录截至201812月,工程完成投资 419.3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完成326万元,待摊投资完成93.36万元。具体如下:

1、盈江县那邦镇火石沟泥石流二期治理项目由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负责实施,完工送审,工程送审总价495.19万元,审定结算总价494.59万元。至201812月,支付江西工程勘察研究总院326万元。

2、待摊投资完成93.36万元。

    3、项目资金结余情况

收支相抵,项目资金应结余144.58万元,其中:盈江县财政局追减的项目资金131.04万元,银行存款结余13.54万元。

、审计建议

()县自然资源局应以融汇公司审定工程造价作为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参考价。

()县自然资源局应及时与县财政局沟通协调,尽快拨付剩余资金,以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到位。

()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的规定,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做好项目后期维护工作,确保项目发挥应有的效益。

()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标准支出,严禁扩大范围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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