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发〔2019〕21号
中共铜壁关乡委员会关于
印发《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乡直机关、各站所:
为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职工管理制度,严格依规执行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通过印发《铜壁关乡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征求意见稿》。经乡党委班子会议研究,现将《铜壁关乡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铜壁关乡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
铜壁关乡干部职工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肃干部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备案制度。工作日每天上午8:00前到岗,原则上不超过8:20签到,下午2:30前签到,一经签到后,不能随意离岗吃早点、逛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下乡、开会、办事、出差、学习等外出工作活动不能签到的,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填写铜壁关乡考勤备案表,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既没有签到又没有备案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需请人代班的,须经带班领导同意进行调班,值班人员未经批准无故缺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月累计达到3次,视为旷工1天,请假除外。
第六条 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连续旷工5天或者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年终考核视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两年因考勤定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条 故意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辞职辞退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事业单位的参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工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满7天未归的,在一个月内自动返回,认错态度较好, 可准其继续工作,但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九条 考勤情况由专人统计,每月5日前对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公示。对违反作息时间规定的,前3次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 3次以上,由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我行我素屡教不改者,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条 严格执行请假审批制度。书记、乡长、人大主席请休假应按县级规定执行;其他班子成员请假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干部职工请假半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1天以上(含1天)的由本人提前提交假条,报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确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提交假条的,应先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说明情况,事后2天内补假条。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私自外出或不到岗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请假后要及时销假,提前销假的应向批准的领导报告,据实核减未到的请假天数;对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年内个人所请假天数冲抵公休假,天数不足的可补公休假。
第十三条 婚假、丧假、生育假、公休假、探亲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干部职工因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按照《盈江县关于实行乡镇工作岗位补贴的通知》的要求,取消乡(镇)工作岗位补贴。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2019年3月19日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通过,适用于本乡所有干部职工,由乡党政办负责解释,自2019年3月19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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