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河北沧州“3.27”火灾、浙江武义“4.17”厂房火灾、北京丰台“4.18”长峰医院火灾、瑞丽“3.12”仓库火灾、瑞丽“4.25”木材堆垛火灾等省外、州内典型火灾事故教训,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发生。根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相关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州集中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10人以上群租房等。
(二)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
(三)高层建筑。包括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高层公共建筑等。
(四)劳动密集型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宿舍等。
(五)商业综合体场所。包括集餐饮、文化、娱乐、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六)物流仓储场所。包括单个库房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库房集中区域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场所等。
二、整治重点
(一)火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
(二)电源管理。电器线路敷设、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三)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五)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六)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七)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八)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三、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用于人员住宿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依法责令整改;
(四)发现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依法责令整改;
(五)对违规电气焊或违规使用明火引起火灾、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依法进行处罚。
(六)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德宏州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编 辑:章家珍
审 核:晏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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