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计生服务站窗口办事流程

浏览量:11395    作者: 日期:2017/1/18

一、生育证

㈠法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㈡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

㈢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㈠申请书、申请表(农村居民户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职工加盖女方单位公章);㈡结婚证;㈢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㈣其中户籍不在本镇辖区一方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需声明当事人的婚姻、生育、户口性质情况并加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当地乡镇计生部门、县级计生部门的公章。

一、生育证

(一)法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表(农村居民户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职工加盖女方单位公章);2.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4.其中户籍不在本镇辖区一方的婚育证明,婚育证明需声明当事人的婚姻、生育、户口性质情况并加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当地乡镇计生部门、县级计生部门的公章。

(四)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60天(除法定节假日);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二、再生育审批

(一)法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申请表(农村居民户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职工加盖女方单位公章);2.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60天(除法定节假日);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法定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

(二)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农村居民户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职工加盖单位公章);2.结婚证;3.夫妻双方的身份证;4.生育证;5.夫妻双方小一寸近照(彩照)各两张。

(四)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五)办理时限:1.法定时限20天(除法定节假日);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法定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令

(二)申请条件:出本县务工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

(三)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表(职工子女的加盖父母单位公章)2.本人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四)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五)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㈤办理时限:㈠法定时限60天(除法定节假日);㈡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㈥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二、再生育审批

㈠法定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㈡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

㈢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㈠申请书、申请表(农村居民户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职工加盖女方单位公章);㈡结婚证;㈢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㈣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㈤办理时限:㈠法定时限60天(除法定节假日);㈡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㈥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㈠法定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

㈡申请条件:符合《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㈢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㈠申请表(农村居民户加盖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职工加盖单位公章);㈡结婚证;㈢夫妻双方的身份证;㈣生育证;㈤夫妻双方小一寸近照(彩照)各两张。

㈣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㈤办理时限:㈠法定时限20天(除法定节假日);㈡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㈥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㈠法定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令

㈡申请条件:出本县务工的18—49周岁的育龄妇女

㈢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㈠申请表(职工子女的加盖父母单位公章);㈡本人身份证;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㈣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㈣办理程序:审核发证。

㈤办理时限: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㈥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文章来源:太平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