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太平镇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

浏览量:14941    作者: 日期:2017/2/8


党委会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定党务工作,研究、讨论重大决策、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建设、民主生活、纪检、群团及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的会议。党委会制度是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中极其重要的一项基本制度。健全和完善党委会制度,使这一制度的功能得以切实有效地落实,始终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任务。健全和完善党委会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党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党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和完善党委票决制。

一、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议题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委员提出。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连同需带的资料,一般应在会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先要安排专人做好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和听取基层有关党内外多方面的意见、建议后提出方案。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人员就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和修改,然后召开党委会讨论决定。

四、党委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已做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五、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按照到会党委委员一人一票、权利平等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六、到会党委委员根据议题提出人介绍和自己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议题初步方案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提出有重大问题目前尚未搞清楚的议题,经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形成缓议决定,不确定为表决对象,不进行投票表决,待查清有关问题后再进行复议表决。

七、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确定表决对象,表决时,党委委员在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在监督下汇总统计表决结果,并当场宣布。

八、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干部任免时,本人要主动申请回避,只参加投票表决,不参加讨论;在票决任免干部过程中,每位党委委员要严守保密纪律。

九、党委会有专人记录,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在必要时应编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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