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太平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构筑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轮岗交流是指对在同一中心办公室重点岗位连续工作较长时间的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调换岗位。
二、重点岗位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点岗位轮岗一般以各中心办公室的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为主。由太平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点岗位是指在本中心办公室管权、管人、管钱、管物等关键岗位。如会计、出纳、办公用品采购等岗位。
四、重点岗位进行轮岗的年限:在重点岗位同一职位上任职三年以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实行轮岗,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不得超过五年。
五、重点岗位轮岗的程序:拟定轮岗方案;研究提出交流人选;征求轮岗调出调入有关中心办公室的意见,必要时听取本人意见;在轮岗决定宣布前,组织派人与本人谈话,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要求按时到新岗位工作。
六、轮岗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已经组织决定,必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措施。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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