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太平镇2023年外出务工补贴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及标准
(1)县外省内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省外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上海务工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享受次数和资金来源
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沪滇资金中列支。
3.报账所需材料
(1)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由外出对象就业部门开具证明并签字盖章或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就业地人社部门开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等);
(2)身份证、银行卡(本人信用社卡)复印件;
(3)身份审核表(由县人社局统一到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盖章)。
(二)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1.补贴对象及标准
对外出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按照跨省务工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2.享受次数和资金来源
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1次,所需资金从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3.报账所需材料
(1)外出务工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由外出对象就业部门开具证明并签字盖章或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就业地人社部门开具的劳动用工登记名册等);
(2)身份证、银行卡(本人信用社卡)复印件;
(3)身份审核表(由县人社局统一到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盖章)。
(三)注意事项
1.一次性外出务工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不能同享
2.务工证明必须有标题,入职时间据实填写,但2023年稳定务工时间须满三个月以上,少一天都无效。
3.务工时间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无效。
4.务工时间不能出现逻辑错误且要写明年份。例如:务工时间为2022年5月1日—5月30日,应该写为2022年5月1日—2023年5月30日,落款时间写2023年5月30日或之后。如:务工时间写2022年5月1日—至今,至今的时间就是落款的时间。
5.银行卡必须为本人的云南省社会保障卡,睡眠卡或封锁卡需要激活或解封。
6.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公章上必须能看出务工城市(能区分省外,还是省内县外),如不能,请务工企业在证明上备注务工地点。
7.同时符合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补助人员只能享受一种补贴政策。
8.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收入人口以县乡村振兴局确认为准。
(四)申请提交时间、地点、电话
1.申请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10月31日,资金有限,报完为止
2.申请地点
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便民大厅社保窗口)
咨询电话:8911579
太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7月25日
附件:用工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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