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盈江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看过来→

浏览量:1822    作者: 日期:2023/9/13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的知晓率,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云南省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梳理公布如下:

一、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一)对象范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3年内(指2021、2022、2023年)的高校毕业生。

2.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经营地点以营业执照为准)

3.申请人就业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申请时仍在申报单位就业的。

(二)发放标准

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补贴发放至个人)。

(三)补充说明

1.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2.是否属于乡镇、村企业按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为准。

(四)文件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

《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请表》、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6个月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失业、养老任意一种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对象范围及补贴标准:

1.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2023年)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对吸纳我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口岸、抵边地区上浮20%即每招用1人1200元的标准)。

3.对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即2023年度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补充说明

1.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

2.为用人单位发放补贴时,劳动者需在该单位处于有效就业登记状态(补贴发放至单位)。

3.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不纳入上述补贴范围。

4.是否属于县级以下企业按公司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为准。

(三)文件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最近一次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工伤、养老、失业保险证明材料(足额缴费1个月及以上)。

交表地址: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盈江县永盛路56号 县人社局二楼)

咨询电话:0692-8181517

 

附件:1.云南省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

2.云南省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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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