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以案释法2:一起超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件

浏览量:3285    作者: 日期:2023/3/2

以案释法2:


一起超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案件

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2022年6月8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对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亮证说明来意后,在李某某的陪同下,现场检查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1.该院出示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中未核准医疗美容科;2.在该院2号楼电梯口的“楼层指引”查见16、17楼有医美中心标识,上至16楼检查发现医疗美容外科标识,在导诊台抽屉内发现5份门诊病历,病历显示:2022年5月5日、6日、31日三天时间内,该院为马某某、玛某某某、楠某某、占某、楠某某某五位患者开展了美容外科手术:(1)自体肋软骨硅胶隆鼻术+全面部凹陷自体脂肪注射移植术;(2)自体脂肪丰臀+乳头缩小+假隆鼻置换+人工鼻尖综合塑性;(3)假体肋骨鼻+鼻翼内收+鼻基底;(4)大腿环吸术;(5)双侧耳软骨隆鼻术+腰腹环吸马甲线;手术医生易某某、刘某某、张某旗,麻醉医生张某杨、蔡某。查见五名患者检查费和检验费共计3070.69元,未查见手术费用收费情况。3.该院出示了麻醉医生张某杨、蔡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及麻醉相关资质;手术医生易某某、刘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外科专业,并取得美容外科相关资质;张某旗的《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外科专业;手术护士李娜、杨丽芬的《护士执业证书》。

二、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情况,经询问该院现场陪同检查人员李某某、麻醉师张某杨、蔡某,结合该院提供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麻醉医生张某杨、蔡某的《医师执业证书》及麻醉相关资质,手术医生易某某、刘某某的《医师执业证书》等,查明该院超出核准登记诊疗科目,为患者马某某、玛某某某、楠某某、占某、楠某某某五人开展美容外科诊疗活动的事实,违法所得3070.69元。 

三、处理情况

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2022年8月30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作出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70.69元,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自觉履行。2022年8月30日,执法人员进行了回访,当事人已完全整改。

四、案情分析

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分类许可管理,医疗机构在开展执业活动时,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或者备案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年版)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因该院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以后,所以该州卫健委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院作出行政处罚。

卫监君在此提醒,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各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健康服务;应当重视依法执业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执业问题,以更好的诊疗技术服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