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卫生健康局

《德宏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浏览量:2100    作者: 日期:2023/7/10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序推动德宏爱国卫生工作,经州政府同意,制定了《德宏州爱国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德宏州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州卫生健康委结合德宏州实际,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管理办法》编制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管理办法》提出爱国卫生工作遵循原则,即: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原则。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机构与职责、管理与规范、监管与考核、附则五个章节,共二十九个条款,对德宏州爱国卫生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全州爱国卫生日。每年四月为全国爱国卫生月,结合全国爱国卫生月活动契机,结合我州实际情况,明确了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全州爱国卫生日,各级各部门在全州爱国卫生日期间,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意识。

(二)设立机构、明确职责。州、县(市)人民政府应设立爱卫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明确爱卫会成员单位,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按照部门各自职责,抓实抓细爱国卫生工作。明确各级爱卫会工作职责,设立爱卫办,承担爱卫会日常事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应为爱卫办配备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设备、办公场所等条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规范管理、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推进健康场所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传播健康文化,引导公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职能职责,在公共场所合理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容环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城乡饮用水安全、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健康细胞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专业术语诠释

爱国卫生工作:指为改善卫生环境,倡导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危害健康因素,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而开展的社会性、群众性卫生活动,包括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环境卫生治理、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县城建设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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