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报告

浏览量:16742    作者: 日期:2020/12/2

根据《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安排专人及时进行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抓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在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我县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全面编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及目录。认真对照国务院、省政府、州文化和旅游局制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标准指引及目录,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及目录,并报县政府备案。目录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1.确立编制原则。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

2.明确公开事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4个方面46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3.突出公开重点。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对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股室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根据部门事权和职能,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规范行政,促进执法公平公正。

4.拓展公开渠道。逐项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目录,在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专栏网站首页完成栏目设置工作,目录中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对应的栏目,并能提供便捷的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同时发挥文化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单位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务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提供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人员队伍不足,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为办公室人员兼职且变动频繁,工作缺乏延续性和专业性,影响工作质量;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内容不规范,动态信息更新多、决策信息公开较少。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配置,保障工作延续性,提高工作质量;二是通过组织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着力实现政务公开由被动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变,由形式公开向实质公开转变,努力提高公开的规范化程度。

特此报告。

 

 

 

盈江文化和旅游局

2020121

文章来源:盈江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