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信息(二十一)
盈江县昔马镇武必立百货摊在未取得《影像制品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拼多多平台网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播”销售自制音像制品U盘,该行为违反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申请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应当报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2024年12月18日,盈江县新闻出版(版权)局依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盈江县昔马镇武必立百货摊作出取缔拼多多平台网店“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播”,没收违法音像制品(U盘)57个,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500元)整,处罚款贰仟元(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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